《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如何处理?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和(),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新环保法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
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的罚款。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造成水污染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或者减少排污,并在事故发生后(),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作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经济损失、人员受害及应急措施等情况的初步报告。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承载力、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商有关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企事业单位应如实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数据并数据真实性负责。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对自动监测数据的()负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重点排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应当及时进行调查。
根据《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排放工业废水的排污单位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对其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依法适时公开监测数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性监测。
重点排污单位未依法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有关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公开,依法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公布排放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总量、排放浓度、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信息()。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以及防治污染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重点排污单位不如实公开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或者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下列属于重点排污单位应当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如实向社会公开的包括()等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C 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排污单位应当在环境影响评价阶段向市或者区环保部门申请或者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