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迁移用电地址而用电者,自迁新址不论是否引起供电点变动,一律按新装用电办理。属于非居民客户的,应承担每次()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某工厂电工私自将电力企业安装的电力负荷控制装置拆下,以致负荷控制装置无法运行,应承担50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除当即拆除接线外,应承担其引入(供出)或并网电源容量每千瓦(千伏安)()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私自迁移用电地址而用电者,自迁新址不论是否引起供电点变动,一律按新装用电办理。属于居民客户的,应承担每次()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除应拆除私增容设备外,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私增容设备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私增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私增容量每千瓦()的违约使用电费。
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除应拆除私增容设备外,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私增设备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私增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计量装置(包括负荷管理装置)的居民用户,应每次承担()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私自迁移供电企业的电能计量装置者,属于居民用户的,应承担()/次的违约使用电费。
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者,属于非居民用户的,应承担每次50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私自超过合同约定容量的用户应承担私增容量50元/kW或50元/(kV·A)的违约使用电费。若要求继续使用者,按增容办理。()
农村低压客户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应拆除私增容设备,客户应承担私增容量每千瓦(千伏安)()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私自超过合同约定容量的用户应承担私增容量50元/kW或50元/(kV•A)的违约使用电费。若要求继续使用者,按增容办理。
私自超过合同约定容量的用户应承担私增容量50元/kW或50元/(kV?A)的违约使用电费。若要求继续使用者,按增容办理。
擅自启用被供电企业封存的电力设备的,应停用违约使用的设备。用户应承担擅自启用封存设备容量每次每千瓦()的违约使用电费。
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装置属居民用户的应承担每次5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某用户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除当即拆除接线外,应承担其引入(供出)或并网电源容量()的违约使用电费。
《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规定: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者,属于居民用户的,应承担()的违约使用电费;属于其他用户的,应承担()的违约使用电费。
私自更改供电企业的电能计量装置者,除居民用户外,应承担()/次的违约使用电费。A.1000元B.2000元C.
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的用户应承担私增容量50元/kW或50元/kVA的违约使用电费。若要求继续使用者,按增容办理()
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除应拆除私增容设备外,属于两倍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私增设备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私增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
私自迁移供电企业的电能计量装置者,属于居民用户的,应承担()/次的违约使用电费。(抄表核算收费员 )
私自迁移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者,属于居民用户的,应承担每次()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某工厂电工私自将供电企业安装的电力负荷控制装置拆下,以致负荷控制装置无法运行,应承担50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某服装店经营者私自迁移自己所用的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位置,该户应承担每次元的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