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安抗辩的条款中:“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履行的一方丧失履约能力”一句中的“丧失履约能力”是《合同法》第六十八条所规定的下列情形中的()。
在双务合同中先行一方行驶不安抗辩权的情形有()
当双务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恶化致有不能履行其债务的危险时,如果该方当事人要求对方履行债务,对方有权抗辩。此种抗辩权称为()。
根据《合同法》,在合同履行中,应当先履行合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时,可以行使抗辩权。
合同履行抗辩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针对的均为双务合同。()
根据《合同法》规定,下列关于先履行抗辩权说法错误的是()。
在双务合同中,负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主张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内(),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同时履行抗辩权存在的基础在于双务合同的()
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是合同管理,其中的工作有;根据合同规定,督促各方遵守、履行合同,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的()。
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有依法对抗对方要求的权利。不安抗辩权包括()。
()不属于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的()享有的法定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并不一定须双方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对价债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不包括()。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须对方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合同约定有先后履行顺序的,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其债务。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的是()。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缔约后出现足以影响其对待给付并未提供担保的情形下,可以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在抗辩权中,()是指在双务合同中有先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人具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以中止自己先给付义务的履行。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有()的当事人在有证据证明()具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以中止自己()义务的权利。
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双务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
1、不安抗辩权是由双务合同中后履行一方行使的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