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在法庭辩论阶段的主要工作有()。
某律师事务所指派吴律师担任某案件的一、二审委托代理人。第一次开庭后,吴律师感觉案件复杂,本人和该事务所均难以胜任,建议不再继续代理。但该事务所坚持代理。一审判决委托人败诉。下列各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有()。
对于自诉案件,代理律师在开庭前应但做的工作是()
在侦查阶段,律师刘某会见在押的盗窃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江某,侦查机关()。
胡某故意伤害案件开庭审理,关于被害人哈某在法庭审理中的诉讼权利,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简述法庭要开庭审判玛丝洛娃的案件时,副检察察官卜列维和庭长各有什么心事?
张律师在一民事案件中,因故与原告谢某解除了委托关系。有独立请求权的王某作为第三人委托张律师作他的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张律师应如何处理?
张律师在一民事案件中,因故与原告谢某解除了委托关系。同案中有独立请求权的王某作为第三人委托张律师作他的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张律师应如何处理?
甲,1983年5月21日出生。2001年4月20日,甲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缉拿归案。2001年5月30日,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审理的过程中,甲以指定辩护人王律师的父亲与自己的父亲曾一起做生意,后来交恶为由,拒绝王律师为其进行辩护,并由自己的父亲另行委托朱律师为其辩护。法庭在重新开庭后,甲又以朱律师曾经与法官是同学为由,拒绝朱律师为其辩护,坚持让自己的父亲为自己辩护。法院应如何处理?()
高某因与易某的母亲有仇,故意致15岁的易某重伤。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件时,易某的母亲请求法庭判决被告人赔偿易某医疗费等人民币3万元。请问,易某的母亲处于何种诉讼地位?()
律师甲在代理一起民事诉讼案件时编造了一份对自己代理的一方当事人有利的虚假证言,指使证人李某背熟以后向法庭陈述,致使本该败诉的己方当事人因此而胜诉。甲构成()。
律师刘某因代理诉讼案件的需要耍,于2014年6月3日通过M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向M市交通运输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因在法定期限内未收到市交通局的答复,刘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市交通局提出其未收到刘某的申请,所以才未予答复。在收到刘某起诉状副本后,该市交通局于2015年4月2日对刘某申请的信息公开内容予以答复。刘某在案件开庭前,已经收到该答复。刘某坚持认为,M市交通局在刘某起诉后虽然履行了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但该行为已经超过法定期间。故请求法院确认市交通局逾期答复的行为违法。对于刘某的诉求,人民法院应()
律师刘某因代理诉讼案件的需要耍,于2014年6月3日通过M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向M市交通运输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因在法定期限内未收到市交通局的答复,刘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市交通局提出其未收到刘某的申请,所以才未予答复。在收到刘某起诉状副本后,该市交通局于2015年4月2日对刘某申请的信息公开内容予以答复。刘某在案件开庭前,已经收到该答复。刘某坚持认为,M市交通局在刘某起诉后虽然履行了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但该行为已经超过法定期间。故请求法院确认市交通局逾期答复的行为违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孙律师在一起经济纠纷案件中接受被告的委托出庭应诉,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原告认为孙律师在票据法律事务方面很有专长,便于庭审结束后请求与孙律师所在甲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聘请孙律师为其代理与乙公司的票据纠纷,孙律师的做法应是()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合议庭的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的审判员主持法庭的审判活动,指挥司法警察维持法庭秩序。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董律师在承办一民事案件时,由于疏忽而将委托人的一份重要证据的原件丢失,致使委托人败诉,对此依法应当()
在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各类诉讼案件时,有书记员当庭记载全部法庭审理活动的文字材料是()
法院开庭的前一天,鲁律师与其委托人李某研究案件时,李某提出了一项不合法的请求。对此,鲁律师的正确做法是()。
在一起放火案中,红叶造纸厂的一个仓库被他人放火焚烧,直接经济损失达50万元。事后经查明,放火者是另一个造纸厂的厂长。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红叶造纸厂提出要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则说: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指的是自然人,不包括单位,因而法律上所说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不能适用于红叶子造纸厂。如果红叶造纸厂确实要委托诉讼代理人,也只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身份委托诉讼代理人,并且要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才能委托诉讼代理人。无奈,红叶造纸厂只好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并在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后委托了在某监狱任职的严某作为诉讼代理人。在法院审判过程中,严某去人民法院查阅、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了解案情,人民法院没有准许。严某因此辞去了诉讼代理人的职务。红叶造纸厂要求另行委托诉讼代理人,被人民法院告知:只能在法庭开庭审理之前委托诉讼代理人,现在已进入了法庭审理中的阶段,因而红叶造纸厂不能再委托诉讼代理人了。人民法院最后作出了刑事和附带民事判决。
王平(1988年12月出生)于2005年8月与赵丽(1989年出生)相识建立恋爱关系后不到两个月,两人即在王平的工厂单身宿舍同居同居后,两人常因琐事争吵2005年11月14日晚,赵与王又发生争吵王欲外出躲避,被赵拉住不放二人争吵时,住隔壁的张某、刘某、何某等三人前来劝架王因赵不松手,恼羞成怒,威胁赵再不松手,就将其衣服撕光赵仍不松手王把赵身穿的睡衣及内衣裤全部扯掉赵因害羞而松手后,王即走出宿舍以后,两人继续同居,并经常因生活琐事争吵2006的6月4日.两人争吵时,王打伤了赵赵去医院诊治,市医院诊断为轻伤赵为治疗而花费了3000余元医药费赵因此感到不能再继续与王维持同居关系,于2006年7月14日向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所提诉讼请求共两项,即要求王平赔偿全部医药费,并解除与王的同居关系所提请求的主要理由,一是王平系致伤责任人,医药费理应由其承担;二是两人经常吵架,并曾受当众撕光衣服之侮辱,两人同居无法维持市法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王平打伤赵丽及当众扯光妇女衣服的侮辱行为,已构成犯罪,因此决定将本案转刑庭处理刑庭认为,本案系自诉案件,故在决定采用独任审判后,由审判员通知赵丽作为刑事诉讼自诉人,并将其民事诉状作为刑事自诉书同时告知王有权聘请辩护律师,但王表示不请律师法院决定于2006年8月25日公开审理本案开庭前一天,赵丽告知法院,她不愿控告王犯罪,仍只想通过法院解除与王的同居关系并让王赔偿医药费因开庭日期已定,市法院决定如期开庭开庭审理时,只有王平一人到庭法庭审理时,只是对王进行了讯问讯问后,由于事实清楚,王平亦全部承认故未让王平作最后陈述,随即当庭作判决,对其以伤害罪和侮辱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两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半,并告知王平有上诉权及上诉期限,但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未作出处理请分析案例,回答以下问题:市法院在受理本案阶段,正确的做法是()
张律师在看守所会见在押被告人刘某时,刘某的妻子李某请张律师将300元现金转交刘某,并将刘某从看守所寄出的索要300元现金的明信片出示给张律师,以证明该现金确实为刘某所要。对于李某的要求,张律师的正确做法是()
张律师在代理一起合同纠纷诉讼案件时,发现承办案件的法官是大学同学,多次邀请该法官到某咖啡馆以“叙旧”为名谈案情。张律师的做法属于()
某律师事务所指派吴律师担任某案件的一、二审委托代理人。第一次开庭后,吴律师感觉案件复杂,本人和该事务所均难以胜任,建议不再继续代理。但该事务所坚持代理。一审判决委托人败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
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抢劫罪被某检察院审查起诉,王某的妻子委托某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为其辩护。张律师接受委托后,持委托书到看守所,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检察院以法律手续不全为由拒绝了张律师。后张律师提供了齐全的法律手续,要求查阅、摘抄和复制王某抢劫案件的有关材料,但检察院以律师不具有此项权利为由拒绝了张律师的请求。几天后,张律师与王某抢劫案被害者李某相遇,李某气愤地指责张律师为了金钱竟然替坏人说话,并对张律师进行人身攻击。问:(1)检察院拒绝张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作法是否正确?为什么?(2)张律师是否依法享有查阅、摘抄和复制王某抢劫案件的有关材料的权利?为什么?(3)在执业活动中受到被害人李某的人身攻击时,张律师是否应受法律保护?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