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甲于公司设立时缴付出资40万元,乙、丙则需在公司设立后第二年各自缴付出资30万元。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无特别规定。设立当年,公司实现可分配利润10万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利润分配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草拟的公司章程记载的下列事项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甲、乙、丙于2005年2月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6月查实甲的机器设备50万元在出资时将仅值2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乙、丙成立一家科贸有限责任公司,约定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甲、乙、丙各按20%、30%、50%的比例出资。甲、乙缴足了出资,丙仅实缴30万元。公司章程对于红利分配没有特别约定。当年年底公司进行分红。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甲、乙、丙准备注册成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拟定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下列情形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甲、乙、丙三人欲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拟定的注册资本为50万元。现他们就设立公司的有关事项咨询某律师,该律师的下列说法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双方约定该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金为1500万元,甲公司出资1000万元,乙公司出资500万元。但乙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的出资证明是一张虚假的汇票,而甲公司则实际出资1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以后,因乙公司的行为给甲公司带来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甲公司发现实际情况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乙公司的行为构成:()
甲、乙、丙、丁、戊五人准备以募集方式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股本为9000万元。甲出资550万元,乙出资650万元,丙出资750万元,丁出资850万元。根据《公司法》规定,戊的出资至少应当是()。
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甲、乙、丙于2005年2月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6月查实甲的机器设备50万元在出资时仅值2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个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草拟的公司章程记载的下列事项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甲、乙、丙准备注册成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拟定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下列情形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甲、乙、丙三个自然人2006年1月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以商品批发为主。经协商三方拟订了公司的章程,在公司章程中有关要点如下:(1)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万元,甲以现金30万元出资、乙以实物作价出资16万元、丙以商标权作价出资14万元。(2)因公司股东人数少、经营规模小,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以该执行董事兼任公司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3)三位股东平均分配公司利润、平均承担公司亏损。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双方约定该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金为2000万元,甲公司出资1200万元,乙公司出资800万元。但乙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的出资证明是一张虚假的汇票,而甲公司则实际出资12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以后,因乙公司的行为给甲公司带来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甲公司发现实际情况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乙公司的行为构成()。
乙公司是一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有7名成员,最大股东王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以下属于乙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甲、乙、丙拟共同出资60万元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三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二人。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草拟的公司章程记载的下列事项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某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三方各出资450万元设立,2004年年末该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的余额为:实收资本1350万元,资本公积345万元,盈余公积150 万元,未分配利润90万元。为扩大经营规模,甲、乙、丙三方决定重组公司, 吸收丁投资者加入,且甲、乙、丙三方投资比例各为30%,丁的投资比例为10%,则丁投资者应投入资金总额为() 万元。
某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三方各出资450万元设立,2008年年末该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的余额为:实收资本1 350万元,资本公积345万元,盈余公积1 50万元,未分配利润90万元。为扩大经营规模,甲、乙、丙三方决定重组公司,吸收丁投资者加入,且甲、乙、丙三方投资比例各为30%,丁的投资比例为10%,则丁投资者应投入资金总额()
甲、乙、丙三个自然人2006年1月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以商品批发为主。经协商三方拟订了公司的章程,在公司章程中有关要点如下:(1)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万元,甲以现金30万元出资、乙以实物作价出资16万元、丙以商标权作价出资14万元。(2)因公司股东人数少、经营规模小,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以该执行董事兼任公司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3)三位股东平均分配公司利润、平均承
甲、乙、丙三个公司发起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900万元。其中,甲公司全部以货币出资,乙公司以无形资产和劳务作价出资,丙公司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在该股份有限公司内设立了股东会,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同时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由三个发起公司各派一名董事。监事会由3人组成。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2013年4月1日,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制定了公司章程。该公司章程有关要点如下: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甲以货币出资200万元;乙以机器设备作价150万元出资;丙以一项专利权作价100万元出资,另以货币出资50万元。
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要点如下:(1)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600 万元。各方出资数额、出资方式以及缴付出资的时间分别为:甲出资180 万元,其中:货币出资70 万元、计算机软件作价出资110 万元;乙出资150 万元,其中: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00 万元、特许经营权出资50 万元;丙以货币270 万元出资。(2)公司的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