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房产、土地,是指()

A.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 B.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行政办公区 C.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生活区 D.商业餐饮娱乐等非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

时间:2024-01-03 15: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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