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市、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不成的,由()会同同级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部门提出划定方案,征求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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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14: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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