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对厂、段修修竣后()内发生3次及以上临修的车辆纳入监控范围,追踪临修故障情况和施修情况,追究质量保证期内重复发生临修故障检修单位的责任。
送修汽车修复合格后,承修单位应签发出厂合格证并将()和合格证移交托修方。
大修修竣后的轨道车应依照()的修理项目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送修汽车和总成修竣检验合格后,承修单位应签发(),并和技术档案,维修技术资料一起移交托修方。
汽车或总成修竣出厂时,不论送修时装备状况如何,均应按照有关汽车装的规定配备齐全并安装()。
铁道部对厂、段修修竣后1年内发生()及以上临修的车辆纳入监控范围,追踪临修故障情况和施修情况,追究质量保证期内重复发生临修故障检修单位的责任。
站修修竣的车辆须实现()交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