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人的共同危险行为给被害人丙带来50000元的经济损失。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以甲、乙二人经济状况存在巨大悬殊为由,判令富有的甲承担赔偿丙的损失的经济责任4/5,共计四万元。法官在此案中运用了?

A . 价值位阶原则 B . 个案平衡原则 C . 比例原则 D . 保护个人利益原则

时间:2022-10-12 07:28:55 所属题库:司法卷一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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