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高新区移动互联网创新人物和新锐企业申报评选办法(试行)》申报条件中,移动互联网业务占企业营业总收入的比重原则上不低于()。

A.20% B.25% C.30% D.40%

时间:2023-06-15 10: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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