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轮踏面磨损达()车轮应报废。
车轮轮缘磨损量超过原厚度的()时,车轮应报废。
当起升、变幅机构制动轮轮缘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应报废制动轮.
车轮轮缘弯曲变形达原厚度的()%时,车轮应报废。
在钢轨上工作的车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轮缘厚度的磨损达原厚度的(),轮缘厚度弯曲变形达原厚度的(),踏面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15%等。
起升机构、变幅机构的制动轮,轮缘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40%应报废。()
在钢轨上工作的车轮,轮缘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50%时,应报废。
运行机构的车轮轮缘厚度弯曲变形达原厚度的()时应报废。
桥架式起重机车轮轮缘磨损达原厚度的()时应报废。
滑轮有以下情况时,应报废:有裂纹或轮缘破损,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mm时,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时。
GB514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规定,塔式起重机的车轮轮缘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时,车轮应予以报废。
GB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规定,在钢轨上工作的车轮,轮缘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时,应报废。
车轮轮缘磨损量超过原厚度的()%时,车轮应报废。
桥式起重机车轮轮缘磨损量超过原厚度()时,则应报废更换。
车轮轮缘磨损达()车轮应报废。
车轮轮缘厚度弯曲变形达原厚度的()%时,应报废。
运行机构的车轮轮缘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时应报废。
车轮轮缘磨损超过原厚度的()%时,车轮应报废
起升机构、变幅机构的制动轮,轮缘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时,应报废。
车轮轮缘磨损量超过原厚度的()需报废。
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的制动轮,当轮缘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50%时应报废。
车轮轮缘磨损量超过原厚度的50%时,或轮缘弯曲变形达原厚度的30%时,车轮应报废。
车轮轮缘磨损量超过原厚度的10%时,车轮应报废。
车轮轮缘磨损量超过原厚度的()时,车轮应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