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专用印章如发生丢失,应迅速查明原因,作出补救措施,并按照印章管理级次及时逐级上报管辖行,补制新的印章,新补制的印章仍延用原印章号码。()
因磨损而需重新刻制的会计核算专用印章应与原有的印章序号(),因遗失而需重新刻制的会计核算专用印章应使用新的印章序号,应与遗失的会计核算专用印章的编号()。
补制业务专用印章时应与丢失的印章号码相同,保持一致。
同一机构刻制多枚同一种类业务专用印章的须顺序编列号码,并应严格每枚印章的用途和保管、使用岗位职责,以落实责任
各类印章应明确指定专人管理,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对因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造成印章损坏、遗失和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视情节轻重追究印章保管人()责任
补制新印章可使用相同顺序号码。
业务印章因损坏、遗失、变更机构名称、增加台席等原因需要重新刻制的,应由营业机构填写“刻制申请单”,向上级(或同级)()提出刻制申请。
会计印章若发生丢失,补制印章的号码应与原号码相同。
编列文号、加盖印章并具备正规公文格式的函,称为();反之,则称为()。
因机构撤并、更名或业务变动、印章损坏等原因,业务印章停止使用,对此类印章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会计公章如发生丢失,补制印章的号码按顺序编列,不得与丢失印章号码相同,丢失印章号码作废,不得再用。
会计业务印章带有序号的,因磨损而需重新刻制的应使用新的序号,不得与遗失的会计业务印章序号相同。
业务公章原则上每个营业网点刻制1枚,对于同一机构下不同办公地址的延伸网点或柜台可增刻相应数量的业务公章,可通过编列印章序号进行区分。
因磨损而需重新刻制的会计业务印章应使用()的印章序号。
补制业务专用印章时应顺序编号,不得与丢失的印章号码相同。
存单(折)专用章通过编列印章序号进行区分,由()人员保管使用。
会计专用印章停止使用后,经办行应及时办理停用手续,封存保管,在规定时间内编列清单连同印章逐级上缴()或二级分(支)行会计部门。
会计业务印章带有序号的,因遗失而需要重新刻制的应使用新的序号,不得与遗失的会计业务印章序号相同。
会计业务印章如发生丢失,应迅速查明原因,并及时上报总行,补制新的印章,以保证业务正常进行。丢失印章的号码作废,不得再用。()
丢失后补制的会计专用印章,其代号应按()编号,不得与丢失印章号码相同。
业务印章因损坏、遗失、变更机构名称、增加台席竺原因需要重新刻制的,应由营业机构填写“刻制申请单”,向上级(或同级)()提出刻制申请
业务公章原则上按网点规模,每个营业网点刻制1至2枚。对同一机构下不同业务分区、不同办公地址的延伸网点或柜台可按实际情况经管辖分行批准适当增配相应数量的业务公章,同时通过编列印章序号的方式进行区分,以明确责任。()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业务印章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文件规定,因印章整合、样式变更、撤办业务、机构撤并、机构更名、印章损坏、印章遗失等原因,致使实物印章不需要或无法继续使用的,应及时对印章做正式停用处理()
25、单位预留印鉴不得使用原子印章(万次印),对坚持使用原子印章(万次印)的,应与其签定协议,明确因使用原子印章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单位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