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业务人员短期离岗等原因暂时停用的各种业务印章的保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因业务人员短期离岗等原因暂时停用的各种业务印章,应办理交接与登记手续,同时由()双人加封。
营业机构使用的业务印章损坏,不能继续使用,可以自行按照原印章刻制后继续使用。
因印章损坏、丢失等需补制印章的序号应重新编列,不得与损坏或丢失印章的号码相同,损坏或丢失印章的号码作废,不得再用。
机构撤并、更名,或上级行通知停用业务印章的,其印章自新印章下发之日起停止使用。
业务人员因调动工作或网点撤并等原因发生岗位变动时,仍从事全功能银行系统上机操作工作且调动范围在其权限卡签发行的管辖范围内,由权限卡签发行的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调整,运行管理部门办理启用手续。
联社机构变动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之前按下列权限进行审核:法人机构的()、升格、()、更名、撤并、迁址等变动由自治区联社审核。
因()等原因或监管机构通知停止相关业务印章的使用时,应及时将停用、作废、更换的业务印章进行上缴。
业务印章因损坏、遗失、变更机构名称、增加台席等原因需要重新刻制的,应由营业机构填写“刻制申请单”,向上级(或同级)()提出刻制申请。
因业务需要,集中使用重要空白凭证较多的,如办理代发工资、批量发卡等业务时,出具营业机构()签字,并加盖业务印章的书面申请。
因机构撤并、更名或印章损毁、印章样式变更等导致会计核算印章停用的,原印章保管人员应在()办理印章停用手续。
经管汇票专用章等重要业务印章的人员变动后,应及时报()备案,已备案或带有行(社)号的个人名章一律由监交人当面切角作废。
由于岗位、人员变动等原因暂不需使用,原则上期限为()的业务印章,应上缴业务印章管理部门统一保管,并在“业务印章登记簿”上做好相应记录。需要重新启用时,按照有关规定颁发给相关业务经办人员。
各种业务印章因字迹不清、变更名称等原因停止使用,要在()上注明停止使用的日期和原因,及时抄列清单上缴县级联社,封存后的印章要由县级联社统一保管。
机构撤并、更名,或上级行通知停用业务印章的,其印章应在有关文件生效之日起或规定的业务印章失效之日起停止使用。
由于机构撤并、印章磨损等原因或总行通知停止使用的,应在“重要物品保管使用登记簿”上注明停止使用的日期、原因、上缴人,并由接收人在登记簿上签字。()
机构撤并后,被撤并机构的上级机构应在()内及时、主动收缴被撤并机构的业务印章。
根据邮储银行相关规定,各级行的印章,如因机构变动或名称变化停止使用的,印章管理部门应根据机构变动的有效文件,结合工作需要刻制新印章并发布文件。使用部门领用新印章时应当将原印章缴回制发部门封存或销毁
业务印章因损坏、遗失、变更机构名称、增加台席竺原因需要重新刻制的,应由营业机构填写“刻制申请单”,向上级(或同级)()提出刻制申请
机构撤并、人员调整、印章变更、印章损毁等原因需销毁的印章,应至迟于停用的下()工作日上缴一级分行印章管理员。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业务印章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文件规定,因印章整合、样式变更、撤办业务、机构撤并、机构更名、印章损坏、印章遗失等原因,致使实物印章不需要或无法继续使用的,应及时对印章做正式停用处理()
因()等原因或监管机构通知停止相关业务印章的使用,原业务印章保管人员应在停用当日办理停用手续,并将停用的业务印章及时上缴
因等原因或监管机构通知停止相关结算业务印章的使用时,保管使用单位应及时上缴已停用、拟废止、拟更换的业务印章()
业务印章损坏、遗失、变更机构名称、增加台席等原因需要重新刻制的,应由营业机构填写申请单,向上级(或同级)()提出刻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