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行等上级管辖部门对营业机构上缴的停用临柜业务印章应及时核对后封存入金库或保险箱(柜)保管,按()上缴市分行(含)以上运营管理部门。
因业务人员短期离岗等原因暂时停用的各种业务印章的保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临柜业务印章未启用、暂不使用或停用待上缴期间,须由使用或保管印章的人员会同运营主管双人加封存入金库或保险箱(柜)保管。
支行等上级管辖部门对营业机构上缴的停用临柜业务印章应及时核对后封存入金库或保险箱(柜)保管,按()上缴二级分行(含)以上运营管理部门。
业务印章应在作废停用()内销毁。
因业务人员短期离岗等原因暂时停用的各种业务印章,应办理交接与登记手续,同时由()双人加封。
对于因业务取消或凭证格式变更等原因批量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停用后()个工作日内,逐级收缴至二级分行。
因()等原因或监管机构通知停止相关业务印章的使用时,应及时将停用、作废、更换的业务印章进行上缴。
停用的印章应在停用当日办理印章停用手续,并在()将停用印章上缴至营业机构集中保管。
营业机构应在印章停用()将停用的印章上缴至支行等上级管辖部门。
临柜业务印章停止使用后,营业机构应编制一式两联停用清册并加盖印模,连同印章逐级上缴至()。
会计业务印章因字迹不清、变更名称等原因作废、停止使用的,要在《业务用章(用具)保管使用登记簿》上注明作废、停止使用日期和原因,及时抄列清单上缴县级联社统一销毁,销毁工作应在作废停用后()内完成。
因机构撤并、更名或印章损毁、印章样式变更等导致会计核算印章停用的,原印章保管人员应在()办理印章停用手续。
目前CM2006系统操作中,()、业务品种停用、借据及展期列表的删除等业务需要双人临柜操作。
临柜业务印章停止使用后,营业机构应编制()停用清册并加盖印模,连同印章逐级上缴至二级分行。
机构撤并、更名,或上级行通知停用业务印章的,其印章应在有关文件生效之日起或规定的业务印章失效之日起停止使用。
各级联社每年应至少开展一次对停用、作废会计业务印章的清理销毁工作,销毁时应编制《会计业务印章销毁清单》,由会计部门会同()等部门共同实施销毁,参加销毁印章人员均应在《会计业务印章销毁清单》上签章确认。
停用的业务印章,保管人员应在停用当日将印章交本营业机构(),业务主管核对无误后,在《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上注明停用日期,与交出人办理交接,并于当日、最迟次日上缴至管辖机构。
二级分行应至少每()开展一次对停用的临柜业务印章的清理和销毁工作。
停用的临柜业务印章不得与重要空白凭证并库存放
机构撤并、人员调整、印章变更、印章损毁等原因需销毁的印章,应至迟于停用的下()工作日上缴一级分行印章管理员。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业务印章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文件规定,因印章整合、样式变更、撤办业务、机构撤并、机构更名、印章损坏、印章遗失等原因,致使实物印章不需要或无法继续使用的,应及时对印章做正式停用处理()
因()等原因或监管机构通知停止相关业务印章的使用,原业务印章保管人员应在停用当日办理停用手续,并将停用的业务印章及时上缴
临柜业务印章未启用、暂不使用或停用待上缴期间,须由使用或保管印章的人员会同运营主管双人加封存入()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