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业务专用印章停止使用及作废必须由保管(使用)人在印章系统交接给营业部主任或其指定专人,由营业部主任或其指定专人在印章系统进行暂停使用操作,并在备注栏简要注明停用原因。印章实物由()封存后保管。
保管、使用会计专用印章的各级行必须建立“中国建设银行印章及重要物品保管使用登记簿”,并在登记簿上加盖印章印模,凡印章的领取、分发、启用、交接、停用、上缴和销毁等都必须在登记簿上详细记载,并由有关人员签章。登记簿由印章保管使用人记录和保管。()
报废停用的业务印章应有营业机构及时进行上缴,营业机构最迟至()交至县级行社会计部门,上缴时必须双人办理,县级联社会计部门定期销毁。
业务印章应在作废停用()内销毁。
因业务人员短期离岗等原因暂时停用的各种业务印章,应办理交接与登记手续,同时由()双人加封。
因()等导致临柜业务印章停用、变更的,应在停用当日办理印章停用手续,将停用的印章及时上缴,
停用的结算印章与重要空白凭证()存放。
报废停用的业务印章应由营业机构及时进行上缴,营业机构()交至县级行社会计部门,上缴时必须由()办理,县级行社会计部门定期组织销毁。
报废停用的业务印章应由营业机构及时进行上缴,营业机构最迟至下一个工作日交至支行会计部门,上缴时必须由()办理。
营业机构应在印章停用()将停用的印章上缴至支行等上级管辖部门。
因机构撤并、更名或印章损毁、印章样式变更等导致会计核算印章停用的,原印章保管人员应在()办理印章停用手续。
会计业务印章停止使用后,经办行应及时办理停用手续,封存上缴()
停止使用或作废的印章应在停用后一个月内如何处理?()
会计专用印章停止使用后,经办行应及时办理停用手续,封存保管,在规定时间内编列清单连同印章逐级上缴()或二级分(支)行会计部门。
会计要素管理系统中支行印章停用时需上缴分行,由()统一办理停用手续
保管、使用会计专用印章的各级行必须建立(),并在登记簿上加盖印章印模,凡印章的领取、分发、启用、交接、停用、上缴和销毁等都必须在登记簿上详细记载,并由有关人员签章。
支行作废、停用的印章应及时上缴,上缴手续应完备,监交工作由()履行。
对停用或作废的业务印章的上缴手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机构撤并、更名,或上级行通知停用业务印章的,其印章应在有关文件生效之日起或规定的业务印章失效之日起停止使用。
各级联社每年应至少开展一次对停用、作废会计业务印章的清理销毁工作,销毁时应编制《会计业务印章销毁清单》,由会计部门会同()等部门共同实施销毁,参加销毁印章人员均应在《会计业务印章销毁清单》上签章确认。
停用的业务印章,保管人员应在停用当日将印章交本营业机构(),业务主管核对无误后,在《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上注明停用日期,与交出人办理交接,并于当日、最迟次日上缴至管辖机构。
营业机构应在印章停用将停用的印章上缴至支行等上级管辖部门。()上缴日遇法定节假日,营业机构无法上缴或支行等上缴管辖部门无法接收的,应于法定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印章上缴工作
因()等原因或监管机构通知停止相关业务印章的使用,原业务印章保管人员应在停用当日办理停用手续,并将停用的业务印章及时上缴
停用印章应在停用()上缴至营业网点,由网点负责人或网点现场经理与指定人员共同封装入库或保险箱(柜)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