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列车因旅客伤害严重需紧急停车处理或发生3人以上疑似食物中毒的,接到报告后,客运调度应当立即根据列车长提出的要求,通知有关车站及值班主任(列车调度员),需要停车处理的停车处理,并报告本铁路局客运处。
列车上发生旅客人身伤害事故时,应当将受伤旅客移交()以上车站(在区间停车处理时为就近车站)处理,车站不得拒绝受理。
购买站台票上车后,因列车原因未及时下车的人员,在乘车期间发生人身伤害,则铁路运输企业应该予以赔偿。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列车发现旅客在区间坠车不具备停车条件或者迟延发现的,列车运行至前方停车站时,列车员应拍发电报,向发生地和列车担当铁路局主管部门报告。
发生旅客人身伤害或急病时,车站或列车应会同公安、车辆人员勘查现场,收集旁证、物证,调查事故发生原因,编制电报并积极采取抢救措施处理。()
列车上发生旅客人身伤害事故,因特殊情况来不及编写记录的,列车长指派专人下车与车站办理交接,并必须在三日内事故处理站补交有关材料。()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车站对该站发生的及列车移交的伤害旅客,应当及时联系当地医疗急救机构或送就近医院抢救。
列车、车站发生旅客人身伤害时,站车工作人员应当到场查看旅客伤害情况,报告()、站长组织救护,稳定人员情绪,维护现场秩序。
列车上发生旅客人身伤害事故,应当将受伤旅客移交就近车站处理,车站不得拒绝受理。()
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未经车站、列车同意乘车的无票人员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其()比照《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自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办理。
列车上发生旅客人身伤害事故,应当将受伤旅客移交()处理,车站不得拒绝受理。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列车、车站发生旅客人身伤害时,站车工作人员不用到场查看旅客伤害情况,报告列车长、站长组织救护,稳定人员情绪,维护现场秩序。
发生旅客人身伤害或疾病时,车站或列车应会同公安人员勘察现场,()编制客运记录或旅客伤亡事故记录并积极采取抢救措施,按照旅客人身伤害或疾病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列车上发生旅客人身伤害事故时,应当将受伤旅客移交三等以上车站(在区间停车处理时为就近车站)处理,车站不得拒绝受理。
列车上发生旅客人身伤害时,应当将受伤旅客移交县市所在地车站(在区间停车处理时为就近车站)处理,车站不得拒绝受理()
发生旅客人身伤害或急病时,车站或列车应会同公an人员勘察现场,收集旁证、物证,调查事故发生原因,编制并积极采取抢救措施,按照旅客人身伤害或疾病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未经车站、列车员同意乘车的无票人员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其抢救程序按照《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自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办理o()
发生旅客人身伤害或急病时,车站或列车应会同公安人员()并积极采取抢救措施,按照旅客人身伤害或疾病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因部分车门未上站台,经列车长和车站客运人员在站台上共同确认无法组织旅客乘降确需前移对标时,列车长应上车关闭车门,车站客运人员向车站值班员(车务应急值守人员)汇报,车站值班员(车务应急值守人员)及时通知客运人员(客运指挥中心)做好()等作业,有吸污、车辆检查作业时应通知其停止作业
发生旅客人身伤害或急病时,车站或列车应会同共安人员勘察现场,收集旁证、物证,调查事故发生原因,编制并积极采取抢救措施,按照旅客人身伤害或疾病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列车发生紧急制动造成旅客伤害时,应编制客运记录,根据旅客伤情交前方停车站或旅客到站处理,旅客不愿中途下车时,应()。
列车发生旅客人身伤害时,应当将受伤旅客交二等以上车站处理。()
列车上发生旅客人身伤害事故时,应当将受伤旅客移交车站(在区间停车处理时为就近车站)处理,车站不得拒绝受理()
列车须向车站移交旅客人身伤害或急病时,旅客急病和无票人员发生伤害时,开具客运记录;旅客伤害时,开具旅客伤亡事故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