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某公司(居民企业)201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万元。该公司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6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20%;B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30%。该公司已经按照规定在A、B两国缴纳了所得税,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来源于A、B两国的所得可以汇总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B、来源于A、B两国的所得可以分别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C、采用分国不分项计算抵免,境外所得需要在我国补缴30万元企业所得税 D、采用不分国不分项计算抵免,境外所得无须在我国补税

时间:2024-04-13 15:3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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