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擅自决定、处理其无权处理的事务,或者故意违法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依照《刑法》第三百零四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或者()。
《气象法》规定:气象台站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丢失或毁坏气象探测资料、伪造气象资料事故的,依法给予();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甲的行为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 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上述罪行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有期徒刑。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不依法正当行使职权或者任意扩大自己的职务权限,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零四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玩忽职守、渎职失责的行为,不仅会影响()的正常活动,还会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损失。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到重大损失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放弃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 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 罪。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上述罪行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397条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最大损失的,构成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上述罪行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有期徒刑。
国有企业(公司)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工作人员,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物被贪污、挪用、盗窃、诈骗或者物资丢失、损坏、变质,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