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电气设备安全保护不完善或失效”,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制动或基础制动()不良,轨道车禁止使用。
车轮有裂痕、碾堆、踏面剥离、掉块、()超限,轨道车禁止使用。
车轴()、车轴轴箱温升超过规定或有异响时,轨道车禁止使用。
轮对内侧距离超过(1353±3)mm的容许限度,()发生相对位移,轨道车禁止使用。
自动车钩“三态”作用不良,车钩座、舌、销()超限,轨道车禁止使用。
SMV人车前后方照明灯红尾灯共有()。
重型轨道车车轮辋厚度不足()mm,禁止使用和拖挂。
车架任何部件有()、弯曲、影响行车安全,轨道车禁止使用。
传动部分不良、有()、保安装置失效,液力传动系统压力异常时,轨道车禁止使用。
在地下维护室或沟道工作,禁止使用()灯照明,可用12~36V的行灯。
三项安全设备故障及()不齐全或失效,轨道车禁止使用。
螺栓()、销子脱落、机件弯曲、裂纹或其他缺陷,轨道车禁止使用。
上下轨道车禁止在行驶中的轨道车上下,更不得从行驶中的轨道车上跳下。上下轨道车时手中不得拿任何物品,应由车下人员传递;下轨道车时,应抓牢扶手,并选择好落脚点,脚踏实地后方准撒手,冬季应注意脚下积雪和冰,防止滑倒摔伤;夜间应有照明。
轨道车发动机()或有异响时,禁止使用。
轨道车装载路料,禁止使用直径小于2mm的铁线作为捆绑加固材料。()
轨道车车轴齿轮箱、轴箱异响禁止使用()
接触网作业车、轨道车空气制动或基础制动作用不良,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时严禁上线运行()
轨道车在运行中必须();运送施工人员的轨道平车必须设置端板、侧板和防护栏,禁止人员在平板车上站立和坐在侧板、端板、连接处或倚靠防护栏杆
轨道车行车备品、起复设备不全、失效时严禁运行。()
车轮有裂痕、碾堆、踏面剥离、掉块、超限,轮辋或轮缘厚度不足23mm,轨道车禁止使用()
重型轨道车使用单位应提前向铁路局调度所提报运行申请,经调度所批准并纳入调度日(班)计划后方准运行,未纳入调度日(班)计划的,禁止开行。()
轨道车前后照明或风笛失效时禁止上道使用。《西安铁路局轨道车管理办法》第49条()
摘车作业须严格执行“一关前后折角塞门、二()、三提钩”的作业程序。《工务轨道车使用管理办法》第4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