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面粗糙度符号、代号在图样上的标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关于表面粗糙度符号、代号在图样上的标注,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表面粗糙度代号的标注中,如数字标注为“3.2max”,则表示其Ra(),与标注为“3.2”的意义()
表面粗糙度用代号标注在图样上,代号由符号、数字及说明文字组成。
加工余量可标注在表面粗糙度符号的右侧,而加工纹理方向符号标注在左侧。
对于较宽大工件的净光,需首先进行垂直木材纹理的砂光,再进行平行木材纹理的砂光,,以得到即平整又光洁的表面。
表面粗糙度的代号应标注在可见轮廓线、尺寸线、尺寸界线或它们的延长线上,其中符号的尖端必须()。
表面粗糙度代号在图样上应标注在可见轮廓线、()、引出线或其延长线上,符号的尖端必须从材料外指向表面,代号中数字及符号的注写方向必须与()一致。
用统一标注和简化标注的方法表示表面粗糙度要求时,其符号、代号和说明文字的高度均应是图形上其他表面所注代号和文字的()。
表面粗糙度代号应注在()和它们的延长线上。符号的尖端必须从材料外指向加工表面。
在制图中当基准符号不便直接与框格连接时,则采用()表示的基准代号标注。
在电路图中,经常在图形符号旁标注种类代号,即采用项目种类字母代码后加注()的形式表示图中的具体项目。
如图所示,该标注表示,上表面必须位于距离为()且平行于基准平面A的两平行平面之间。https://assets.asklib.com/psource/2014121118365647090.png
表面粗糙度代号应注在()和它们的延长线上。符号的尖端必须从材料外指向加工表面。
当用统一标注和简化标注的方法表达表面粗糙度要求时,其符号、代号和说明文字的高度均应是图形上其他表面所柱代号和文字的1.4倍。()
表面粗糙度代号标注中,如数字标注为“3.2max”,则表示其Ra为()。
表面加工纹理方向符号标注在表面粗糙度符号的( )。
零件的加工余量标注在表面粗糙度完整图形符号的左下方,单位为( )。
需要控制表面加工纹理方向时,可在表面粗糙度符号的左下角加注加工纹理方向符号。( )
在磨床上加工零件,要求该零件某表面的表面粗糙度轮廓的最大高度的上限值为3.2μm,图样应标注的代号( )。
在磨床上加工零件,要求该零件某表面的表面粗糙度轮廓的最大高度的上限值为3.2μm,图样应标注的代号( )。
表面粗糙度代号标注中,如数字标注为3.2max,则表示其R<sub>a</sub>为()
需要标注加工余量时,加工余量数值标注在表面粗糙度符号的(),并加括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