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我国对质询条款的效力().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被保险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保证条款时()
我国海商法规定,承租人应当保证船舶在约定航区内的安全港口或地点之间从事约定的海上运输。承租人违反这一规定的,出租人有权()。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在定期租船条件下,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船舶,如果出租人未能按约定的时间交船,()。
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当在旅客运输合同中加入了“限制旅客提出赔偿请求权利”的条款时().
我国海商法规定,本法中除了关于承运人()的规定适用于航次租船合同的出租人外,其他有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定,仅在航次租船合同没有约定或者没有不同约定时,适用于航次租船合同的出租人和承租人。
我国海商法规定,如果航次租船合同中订有承租人选择卸货港条款的,在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确定的卸货港时,船长可以()。
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关于承运人的()强制适用于航次租船合同的出租人。
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及航运实践,在下列情况下,托运人或承租人向承运人或出租人支付运费().
根据我国《海商法》和《威斯比规则》,在承运人签发的提单中有“装前卸后条款”,该条款我国《海商法》规定,《威斯规则》规定().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当承运人知道或者有合理的根据怀疑提单记载的货物与实际接收的货物不符时,常在提单上加注()条款。
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在定期租船合同下,在租期内由于出租人的原因使船舶不适合约定的适航状态时().
如果定期租船合同无规定,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在租期内船舶参加了救助作业,对于获得的救助报酬,承租人().
在定期租船合同无约定的情况下,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在租期内承租人对船舶().
公主号船舶于2009年5月10日在纽约港交付承租人使用,2010年6月8日在中国上海港还给船舶所有人。租用时间超过了租船合同规定的8个月租用期。由于市场租金率上涨,船舶所有人要求承租人按本应还船时的市场租金率支付超期租船期间的租金。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此案中,超期还船租金应为()。
太子号于1990年3月1日在汉堡港交付承租人使用,1991年3月5日在中国上海港还给船舶所有人,租用时间超过了租船合同规定的10个月的租用期。由于市场租金率上涨,船舶所有人要求承租人按本应还船时的市场租金率支付超期租船期间的租金,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此案中,超期还船,租金应按()计算。
在定期租船合同中无规定,根据我国《海商法》在下列情况下出租人可解除合同().
在定租船合同无约定的情况下,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承租人经合理计算,仍超过了规定的还船日期,则超期期间的租金().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第四章条文中只有第47条和第49条强制适用于航次租船合同下的出租人,其他条款仅在航次租船合同没有约定或没有不同约定时适用( )
根据我国《海商法》,当《海商法》的规定与我国参加或者缔结的国际条约规定不同时,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
【判断题】租约中加入“质询条款”是为了维护船舶出租人的利益的要求,承租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或宣布,否则视为承租人放弃权力。
公主号船舶于2013年5月10日在纽约港交付承租人使用,2014年6月8日在中国上海港还给船舶所有人。租用时间超过了租船合同规定的8个月租用期。由于市场租金率上涨,船舶所有人要求承租人按本应还船时的市场租金率支付超期租船期间的租金。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此案中,超期还船租金应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