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危险区域动火时,必须由用火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用火()、()、工作量、负责操作人员、()等,填写()申请单,由相应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或经上级消防主管部门现场查看同意后,报经公司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级动火时,()应指定人员,并和消防(专职)人员或指定的志愿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
动火工作票一般至少一式三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监护人收执;一份保存在安监部门(指一级动火工作票)或动火部门(指二级动火工作票)。
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消防(专职)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
一级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工区安监负责人、消防管理负责人审核,工区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还应报当地地方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车间、分公司、工区)的动火工作票签发人签发,本部门(车间、分公司、工区)安监人员、消防人员审核,本部门(车间、分公司、工区)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还应报当地地方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二级动火时,()应指定人员,并和消防(专职)人员或指定的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
二级动火时,工区应指定人员,并和消防(专职)人员或指定的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
一级动火时,工区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消防(专职)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
二级动火时,动火部门负责人、消防(专职)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
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车间、分公司、工区)的动火工作票签发人签发,本部门(车间、分公司、工区)安监负责人、消防管理负责人审核,动火部门(车间、分公司、工区)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批准。
二级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工区安监人员、消防人员审核,工区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批准。
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应始终在现场监护。
二级动火工作在许可动火工作后,由动火部门的现场消防监护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动火执行人签名后可开始执行动火。
一级动火时,动火区域管理部门应指定人员,并和动火监护人始终在现场监护。()
动火工作票一般至少一式三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收执、一份保存在安监部门(或具有消防管理职责的部门)(指变电站一级动火工作票)或动火部门(指变电站二级动火工作票)。
动火工作票一般至少一式三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收执,一份保存在安监部门,指一级动火工作票,或动火部门,指二级动火工作票。
()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发,单位消防管理部门和安监部门负责人审核,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包括填写批准动火时间和签名。
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签发,厂(局)安监部门负责人、消防管理负责人审核,厂(局)分管生产的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还应报当地地方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规定,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消防队人员应始终在现场()
判断204、二级动火时,工区应指定人员,并和消防(专职)人员或指定的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
若无法控制和扑灭初期火势,应及时向消防部门报警(报警电话: ),同时向TOC 报告。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应及时向安全地带疏散。期后不允许动火作业,做好现场保护,由安全服务部负责调查及处理()
二级动火时,动火部门不用指定人员在现场始终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