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署应当自受理申请设立电子出版物进口单位之日起()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并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书面通知主办单位;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

A.30日 B.45日 C.60日 D.180日

时间:2023-10-11 14: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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