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为A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欠合伙企业以外的张某人民币10万元借款,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张某在不满足于用王某从A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的合法行为是()。

A.代位行使王某在A合伙企业的权利 B.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王某在A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要求抵销所欠A合伙企业的部分货款 D.直接变卖王某在A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时间:2023-09-12 11: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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