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A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故欠合伙人以外的乙人民币1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乙在不满足于用甲从A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不可以采取的行为有()。

A . 代位行使甲在A合伙企业的权利 B . 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A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 . 要求抵销所欠A合伙企业的部分货款 D . 直接变卖甲在A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时间:2022-09-08 15:40:21 所属题库:合伙企业法律制度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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