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曲线间夹直线困难地段规定最小长度为()。
在两相邻反向曲线间夹直线段处,其长度一般不小于()
两相邻曲线间夹直线长度和圆曲线最小长度一般条件下不应小于()米,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0.6vmax米。
曲线超高应在整个缓和曲线内顺完,如缓和曲线长度不足,顺坡可延伸至直线上。
允许速度不大于120m/h的线路,同向曲线两超高顺坡终点间的夹直线长度在极个别情况下不足25m时,可在直线部分设置不短于()的相等超高段。
正线曲线与道岔间夹直线长度一般条件下不应小于()米,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0.5vmax米。
线路大中修时,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的特殊困难地段两曲线间夹直线长度不应短于()m。
同向曲线两超高顺坡终点间的夹直线长度不应短于()。
《高速铁路有砟轨道线路维修规则》规定,相邻两曲线间夹直线和两缓和曲线间圆曲线最小长度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Vmax。
在转向相反的两相邻曲线间夹直线段处,其直线长度一般不小于()。
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的线路,特殊困难地段同向曲线两超高顺坡终点间的夹直线长度不应短于()。
正线道岔(直向)与曲线超高顺坡终点之间的直线段长度线路允许速度为120(不含)~160km/h时不应小于40m,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
正线道岔(直向)与曲线超高顺坡终点之间的直线段长度:线路允许速度大于160km/h时不应小于70m,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
容许速度不超过160Km/h的线路,两曲线间夹直线Ⅲ级铁路困难地段规定最小长度为()米。
正线道岔()与曲线超高顺坡终点之间的直线段长度:线路允许速度为120()~160km/h时不应小于()m,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m
两曲线轨距加宽按1‰递减,其终点间的直线长度不应短于20m。不足20m时,如直线部分的两轨距加宽相等,则直线部分保留相等的加宽,如不相等,则直线部分从较大轨距加宽向较小轨距加宽均匀递减。在困难条件下,站线上的轨距加宽可按3‰递减。()
正线道岔(直向)与曲线超高顺坡终点之间的直线段长度:线路允许速度大于160km/h时不应小于m,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m()
相邻两曲线间夹直线和两缓和曲线间圆曲线最小长度一般条件下不应小于,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0.6vmAx()
曲线两端直线轨向不良,应事先拨正;两曲线间直线段较短时,可与两曲线同时拨正;在外股钢轨上用钢尺丈量,每m设置1个测点()
同向曲线两超高顺坡终点间的夹直线长度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的特殊困难地段不应短于()m。
同向曲线两超高顺坡终点间的夹直线长度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的特殊困难地段不应短于<>m
相邻两曲线间夹直线和两缓和曲线间圆曲线最小长度一般条件下不应小于0.8vmax,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0.6vmax()
正线道岔()与曲线超高顺坡终点之间的直线段长度:线路允许速度为120()~160km/h时不应小于40m,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修规》第3.9.6条
正线道岔(直向)与曲线超高顺坡终点之间的直线段长度:线路允许速度120km£¯h(不含)~160km£¯h时不应小于()m,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2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