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0月销售粮食白酒4吨,取得不含税收入400000元,包装物押金23400元(单独记账核算)。该酒厂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元。(白酒消费税税率20%,0.5元/斤)
2014年5月,某酒厂销售粮食白酒和啤酒给副食品公司,其中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价款8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3200元;啤酒开具普通发票,收取的价税合计款254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2000元。副食品公司按合同约定,于2014年12月将白酒、啤酒包装物全部退还给酒厂,并取回全部押金。就此项业务,该酒厂2014年5月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为()元。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粮食白酒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3年3月该厂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6月销售白酒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80万元,税款13.6万元。随同白酒销售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为5.85万元。则本期应申报的销项税额为()万元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9月发生以下业务: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30吨,每吨收购价4000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120000元。企业将收购的粮食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某酒厂生产加工粮食白酒。粮食白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2吨粮食白酒时取得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45000元,加工的粮食白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巾场价格。则受托方应代收代缴消费税为()万元。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1月发生以下业务: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50吨,收购成本为130500元。企业将收购的粮食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酒厂生产加工粮食白酒。粮食白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2吨粮食白酒,取得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50000元,乙酒厂无同类产品售价。则受托方应代收代缴消费税为()万元。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1月发生以下业务: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50吨,收购成本为130500元。企业将收购的粮食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酒厂生产加工粮食白酒。粮食白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2吨粮食白酒,取得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50000元,乙酒厂无同类产品售价,从价税率20%,从量定额税率0.5元/斤。则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万元。
2014年3月,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白酒和啤酒给副食品公司,其中销售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价款5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销售啤酒开具普通发票,收取价税合计款234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副食品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于2014年4月将白酒、啤酒包装物全部退还给酒厂,并取回全部押金。就此项业务,该酒厂2014年3月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为()元。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2014年销售粮食白酒50000斤,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5000元;销售甲类啤酒15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3050元。另外本年收取粮食白酒品牌使用费4680元;本年销售粮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9360元,销售啤酒收取包装物押金1170元。2014年12月,该酒厂将销售粮食白酒的包装物押金中的3510元返还给购货方,其余包装物押金不再返还。该酒厂2014年应纳消费税税额为()元。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4月销售粮食白酒2000千克,取得销售收入14040元(含增值税)。已知粮食白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500g,比例税率为20%。该酒厂4月应缴纳的消费税额为()元。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2月销售粮食白酒3吨,取得不含税收入300000元,包装物押金23400元,该企业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货物已经发出。该酒厂本月应缴纳消费税()。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2014年1月“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反映销售粮食白酒50000斤,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5000元;销售啤酒15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3100元。在“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反映收取粮食白酒品牌使用费4680元;“其他应付款”账户反映本月销售粮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9360元,销售啤酒收取包装物押金1170元。2014年12月,该酒厂将销售粮食白酒的包装物押金中的3510元返还给购货方,其余包装物押金不再返还。该酒厂2014年1月应纳消费税税额()元。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4月销售粮食白酒2吨,取得销售收入14040元(含增值税)。已知粮食白酒消费税的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比例税率为20%。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酒厂4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元。
北京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2009年5月“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反映销售粮食白酒50000斤,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5000元;在“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反映收取粮食白酒品牌使用费4680元;“其他应付款”账户反映本月销售粮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 9360元;2009年12月,该酒厂将销售粮食白酒的包装物押金中3510元返还给购货方,其余包装物押金不再返还,该酒厂2009年5月应纳消费税税额()元。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有关经营业务如下:(1)该酒厂委托甲酒厂生产加工粮食白酒10吨(甲酒厂无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生产该批粮食白酒的材料成本为50000元,取得甲酒厂开具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加工费为20000元。(2)该酒厂委托乙运输公司将该批粮食白酒运回,支付运输费用40000元,取得运输专用发票;本月内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粮食白酒直接销售8吨,每吨含税销售额为11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2010年1月“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反映销售粮食白酒50000斤,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5000元。“其他应付款”账户反映本月销售粮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9360元, 2010年12月,该酒厂将销售粮食白酒的包装物押金中的3510元返还给购货方,其余包装物押金不再返还。如不考虑其他业务该酒厂2010年度应纳消费税税额()元。(白酒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
2012年3月,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粮食白酒和啤酒给副食品公司,其中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价款5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啤酒开具普通发票,收取的价税合计款234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副食品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于2012年4月将白酒、啤酒包装物全部退还给酒厂,并取回全部押金。就此项业务,该酒厂2012年3月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为()元
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4月销售自产粮食白酒1000斤,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每斤不含税销售价50元,连同包装物一起销售,包装物价值11300元,并向购货方收取白酒的品牌使用费4520元;以外购散装白酒装瓶销售,共计40000斤,取得价税金额合计226000元,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是()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2014年1月“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反映销售粮食白酒50000斤,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5000元;销售啤酒15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3100元。在“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反映收取粮食白酒品牌使用费4680元;“其他应付款”账户反映本月销售粮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9360元,销售啤酒收取包装物押金1170元。2014年12月,该酒厂将销售粮食白酒的包装物押金中
某白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销售粮食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20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1万元,包装物租金2万元,没收白酒逾期包装物押金1.5万元。该白酒厂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万元
2014年11月,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一批白酒和啤酒,其中销售白酒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2340元;销售啤酒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价税合计金额为351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3400元。该酒厂与购买方签订合同,要求3个月内返还押金。该酒厂11月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000元。则该酒厂11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