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粮食白酒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3年3月该厂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2012年6月,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一批白酒和啤酒,其中销售白酒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2340元;销售啤酒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价税合计金额为351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3400元。该酒厂与购买方签订合同,要求押金3个月内返还。该酒厂当月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000元。则该酒厂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元。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7月销售白酒2000千克,取得销售收入14040元(含增值税)。已知白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比例税率为20%。该酒厂7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元。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2月销售粮食白酒3吨,取得不含税收入300000元,包装物押金23400元,该企业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货物已经发出。该酒厂本月应缴纳消费税()元
某啤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8月销售啤酒取得销售额800万元,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包装物押金234万元,本月逾期未退还包装物押金58.5万元。2010年8月该啤酒厂增值税销项税额为()万元。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月销售白酒3吨,取得不含税收入300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期收取白酒包装物押金23400元,开具普通发票,该企业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货物已经发出。白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斤0.5元,比例税率为20%。该酒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元。
2014年3月,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白酒和啤酒给副食品公司,其中销售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价款5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销售啤酒开具普通发票,收取价税合计款234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副食品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于2014年4月将白酒、啤酒包装物全部退还给酒厂,并取回全部押金。就此项业务,该酒厂2014年3月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为()元。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白酒和果酒。2012年3月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白酒,合同规定,不含税销售额共计200万元,本月应收回60%货款,其余货款于6月10日前收回,本月实际收回货款50万元;销售果酒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万元,另收取优质费3.51万元。该企业本月销项税额为()万元。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4月销售粮食白酒2000千克,取得销售收入14040元(含增值税)。已知粮食白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500g,比例税率为20%。该酒厂4月应缴纳的消费税额为()元。
某白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12月生产400吨白酒全部销售给某商场,当月向商场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销售额760500元,同时该白酒厂向商场收取白酒的品牌使用费35100元。该白酒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为()元。
2014年6月,乙酒厂(一般纳税人)销售粮食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含税价款93600元,就此项业务,该酒厂2014年6月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为()元。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销售白酒4000斤,取得销售收入14040元(含增值税)。已知白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为20%。该酒厂4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元。(1.0分)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4月销售粮食白酒4000斤,取得销售收入14040元(含增值税)。已知粮食白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为20%。该酒厂4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元。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有关经营业务如下:(1)该酒厂委托甲酒厂生产加工粮食白酒10吨(甲酒厂无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生产该批粮食白酒的材料成本为50000元,取得甲酒厂开具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加工费为20000元。(2)该酒厂委托乙运输公司将该批粮食白酒运回,支付运输费用40000元,取得运输专用发票;本月内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粮食白酒直接销售8吨,每吨含税销售额为11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2010年1月“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反映销售粮食白酒50000斤,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5000元。“其他应付款”账户反映本月销售粮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9360元, 2010年12月,该酒厂将销售粮食白酒的包装物押金中的3510元返还给购货方,其余包装物押金不再返还。如不考虑其他业务该酒厂2010年度应纳消费税税额()元。(白酒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
2012年3月,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粮食白酒和啤酒给副食品公司,其中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价款5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啤酒开具普通发票,收取的价税合计款234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副食品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于2012年4月将白酒、啤酒包装物全部退还给酒厂,并取回全部押金。就此项业务,该酒厂2012年3月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为()元
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4月销售自产粮食白酒1000斤,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每斤不含税销售价50元,连同包装物一起销售,包装物价值11300元,并向购货方收取白酒的品牌使用费4520元;以外购散装白酒装瓶销售,共计40000斤,取得价税金额合计226000元,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是()
2010年3月,某酒厂销售粮食白酒和啤酒给副食品公司,其中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价款8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2340元;啤酒开具普通发票,收取的价税合计款351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副食品公司按合同约定,于2010年12月将白酒、啤酒包装物全部退还给酒厂,并取回全部押金。就此项业务,该酒厂2010年3月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为()元。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销售白酒6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2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5万元,当月另销售啤酒20吨,共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80万元,同时取得包装物押金8万元;包装物均约定2个月后归还。当月还没收了3个月前收取的白酒包装物押金3万元、啤酒包装物押金6万元。该白酒厂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万元
某白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销售粮食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20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1万元,包装物租金2万元,没收白酒逾期包装物押金1.5万元。该白酒厂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万元
2014年11月,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一批白酒和啤酒,其中销售白酒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2340元;销售啤酒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价税合计金额为351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3400元。该酒厂与购买方签订合同,要求3个月内返还押金。该酒厂11月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000元。则该酒厂11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