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先生生前有一处房产,曾立下公证遗嘱,准备将该房产留给儿子。后来吴先生重病期间,女儿尽了更多照顾责任,吴先生病危时请几个医护人员作见证,立下口头遗嘱,将该房产留给女儿。立下口头遗嘱后,吴先生随即身故。关于遗嘱效力及该房产的分配,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 公证遗嘱有效,吴先生儿子继承该房产 B . 口头遗嘱有效,吴先生女儿继承该房产 C . 两份遗嘱均有效,吴先生儿子和女儿各分得一半房产 D . 两份遗嘱均无效,该房产应在吴先生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间均等分配

时间:2022-09-21 21:47:50 所属题库:金融理财师(AFP)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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