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第37条的规定,扣押其商品、货物的,当事人应当自扣押之日起()内缴纳税款。对扣押的()()或者()的商品、货物,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其保质期,可以()扣押期限。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规定:税务机关行使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职权时,可以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业务场所进行;必要时,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付清单,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
依据征管法第38条制作《纳税担保通知书》后如果纳税人提供了纳税担保,则需()。
《税收征管法》第38条、第88条所称纳税担保,不包括保证人为纳税人提供的纳税保证。
《税收征管法》第38条、第40条、第42条所称个人所扶养家属是指与纳税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直系亲属以及无生活自理能力的其他亲属。
《税收征管法》第37条所称未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包括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而未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的纳税人。
税务机关行使《税收征管法》第54条第(六)项职权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帐户许可证明进行,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
依照《税收征管法》第55条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省级税务机关批准。
《税收征管法》第74条规定,税务所可以作出罚款额在()的行政处罚。
税务机关执行《税收征管法》第37条、第38条、第40条的规定,实施扣押、查封时,可以责令被执行人将有关财产权属证明文件交有关部门保管。
依照《税收征管法》第()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税收征管法》第38条、第40条、第42条所称个人所扶养家属是指与纳税人共同居住生活的()、()以及()并由纳税人扶养的其他亲属。
税务机关执行税收征管法第37条、第38条、第40条的规定,实施扣押、查封时,对有产权证件的动产或者不动产,()
税务机关认为纳税人存在《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情形,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对纳税人的所得税应纳税额进行调整的,可以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以下合理方法进行()。
《税收征管法》第37条所称未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包括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而未向营业地税务机关()的纳税人。
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24条的规定,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经合组织范本》第27条确定双边税收征管互助应满足的条件主要有()。
税务机关行使《税收征管法》第54条第(一)项职权时,可以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业务场所或生活场所进行。
依据征管法第38条制作《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后,发现纳税人有在限期内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它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迹象的,税收管理员应进行()处理。
依照《税收征管法》第55条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批准。
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第37条的规定,扣押的鲜活、易腐烂变质或者易失效的商品、货物,可以在其保质期,由税务机关先行变卖。
我国税收征管法第九十一条明确了税收协定的优先地位,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外国缔结的有关税收的条约、协定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条约、协定的规定办理。
某县国税局(地税局)在2004年6月实施检查中,发现辖区某私营企业在2002至2003年度采取虚假的申报手段少缴税款,经检查定性为偷税,税务机关在对其作出处理决定期间,发现其有转移财产的迹象,于是税务机关根据《征管法》第55条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