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列尾装置异常无法使用时,及时通知()按规定核对风压,维持运行,并报告车站值班员或列车调度员。
开通使用客列尾装置的旅客列车,尾部加挂客车不得超过()辆。
遇装有客列尾装置主机的尾部车辆因故甩下后,根据车辆乘务员的要求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比照()列尾装置故障处理,运行到终点站。
列车发生列尾装置故障时行车的规定:车站无论使用何种闭塞方式,列尾装置故障或无尾部主机的列车由车站开车时,车站助理值班员均须到列车尾部进行(),确认全列通风后方可发车。
遇装有客列尾装置主机的尾部车辆因故甩下后,根据()的要求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比照客列尾装置故障处理,运行到终点站。
始发站因()等原因首尾建立不起对应关系时,车站值班员立即向列车调度员汇报,调度员发布“XXXXX次列尾未确认准运行”的调度命令,作业员不需关闭与列尾主机连接的列车尾部折角塞门。
发车站不能安装列尾装置或建立不了“一对一”关系的列车,()按照无列尾列车的有关规定办理。
车站发车时,遇有超长、超限列车,()和列尾装置灯光熄灭等情况,应通知邻站。
旅客列车运行至个别车站、地段,CIR设备与客列尾装置主机短暂中断连接时,如需确认尾部风压,通知车辆乘务员核对尾部风压;连接恢复后,恢复客列尾装置正常使用,并及时通知()。
客列尾装置故障时,根据()的要求重新建立列尾装置连接,恢复客列尾装置正常使用。
旅客列车在始发站、机车换挂站CIR设备与客列尾装置主机连续()次不能建立连接时,司机应及时报告车站值班员并通知车辆乘务员。
临空回送客车底列车首尾两端因特殊原因无法编挂装有客列尾装置主机的客车时,由()部门向调度所提出书面申请,调度所在客调命令中明确不使用客车列尾装置。
在运行中连续3次查询列尾装置,每次间隔不少于(),无语音反馈时,可判断为货车列尾装置故障。
装有客列尾装置主机的尾部车辆因故甩下后,车辆乘务员通知司机,由司机报告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列车比照客列尾装置故障处理,运行到()。
遇列车制动力不足等紧急情况需列尾装置辅助排风制动时,司机应按压“列尾排风”按键()以上或按下“列尾排风”键后3s内再按下“列尾确认”键,控制客列尾装置主机排风制动。
列尾装置故障的列车在前方车站停车无法处理时,取得(),开车前确认列车管贯通状态,按规定发车。
列车试验中的客列尾试验要求,列车制动管达到定压后,减压100kPa保压,分别触发首部、尾部客列尾主机排风。排风须能够分别引起首部、尾部车辆发生紧急制动作用。()
列车出发后,司机择机重新进行与客列尾主机的连接,建立连接关系成功后,恢复客车列尾装置正常使用,并及时通知车辆乘务员不再人工核对风压。超过一个区间仍不能建立连接时,按客列尾故障办理。()
使用列尾装置的列车,遇加挂车辆因主风管等原因不能编挂在列车前部或中部,该车辆又不能挂列尾装置主机时,准将其挂于挂列尾装置主机车辆的后部,以1辆为限,挂车时须有调度命令,列车调度员应将情况通告前方有关车站()
采用“顶送出站”作业时,机车制动软管连结、摘解,列尾主机软管的摘解和连结,发车前的简略试验(列车不挂列尾主机)由()负责
列车途中在本务机车前部加挂补机、更换本务机车或机车因故不能继续运行请求救援时,司机应在停车后并制动主管减压的情况下,解除列尾装置主机记忆的本务机车号码,加挂机车、更换后机车及救援机车连挂车列后担当本务时,重新建立“一对一”关系()
机车担当救援,连挂妥当后,救援司机应与被救援列车的列尾装置建立“一对一”关系,检查车钩、软管等连接状态,按规定设置LKJ、CIR参数()
货物列车列尾装置故障的列车在前方车站停车无法处理时,取得调度命令,开车前确认列车管贯通状态,按规定发车。()
《操规》中规定列车运行中,当列尾装置主机发出电池欠压报警、通信中断等异常情况时,司机应及时通知就近车站值班员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