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因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件造成的航道及航道设施损坏和发生碍航、断航事件,辖区航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尽快组织改善、修复。
港口设施系指:()I、由缔约国政府或由指定当局确定的发生船/港界面活动的II、锚地;III、候泊区;IV、进港航道等区域
依《航道法》规定,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进行航道疏浚、清障等影响通航的航道养护活动,或者确需限制通航的养护作业的,应当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提前通报(),保证过往船舶通行以及依法建设的工程设施的安全。
根据ISPS规则的有关规定,港口设施系指()。 Ⅰ、由缔约国政府或由指定当局确定的发生船/港界面活动的场所 Ⅱ、锚地 Ⅲ、候泊区 Ⅳ、进港航道等区域
与航道有关的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及时清除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临时设施及其残留物。
禁止在港区内新建、扩建影响港口功能发挥和港口规划实施的设施;已经建成的,应当逐步搬迁。但依法必须建设的军事、水利、航道等工程设施除外。
港务费是指港口企业向进出港口的船舶和货物征收的主要用于航道、码头、锚地等基础设施维护和管理的费用。按照征收对象不同,港务费分为()。
航道技术等级是航道管理和确定航道、设施建设标准的依据。
以下哪项航道规划内容是为开展好航道建设与航道有关的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设施进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提供依据()。
港口装卸的生产设施:包括港口航道、码头泊位、仓库堆场及其机械设备等。
兴建、维修水工程以及与通航有关的设施,必须按照航道技术等级标准及时清除围埝、()等施工遗留物。(《省条例》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航道以及航道设施。禁止向航道内倾倒垃圾、泥砂,弃臵(),在航道边坡、坡肩挖土、取土、耕种。(《省条例》第十八条)
港口建设项目施工时,对航道、防波提、锚地、导流堤、护岸等港口公共基础设施造成损坏的,()应当及时予以修复。
依《航道法》规定,在通航水域上建设桥梁等建筑物,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航标等设施的,由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下罚款。
船闸河段的航行条件变化主要包括()等几个方面。①航道尺度发生变化②闸区的水工设施与港口码头系泊设施不同。③船闸上、下引航道、闸室水文特征及淤积亦有自身特点④船闸河段交通安全管理规则的约束
港口设施系指()。 Ⅰ.由缔约国政府或由指定当局确定的发生船/港界面活动的场所; Ⅱ.锚地; Ⅲ.候泊区; Ⅳ.进港航道等区域。
建设拦、临、跨、过河设施位于五至七级航道,由县(市)航道管理站提出初审意见,报市航道管理处审批,报省交通厅航道局核备。
航道规划应当包括等内容()
国家加强长江流域综合立体交通体系建设,完善港口、航道等水运基础设施,推动交通设施互联互通,实现水陆有机衔接、江海直达联运,提升长江()功能。
县级以上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必要的资金投入,用于港口公用的航道、防波堤、锚地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具体办法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因航道工程建设损坏依法建设的其他工程或者设施的,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应当予以修复或者依法赔偿()
港口水域包括进港航道、外锚地、港内航道、内锚地、回旋水域、港池及各部分连接水域等。()
船舶、设施或者其他物体在航道水域中沉没,影响航道畅通和通航安全的,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中提到的“港口设施”不包括码头及其相应设施和航道、锚地等港口公用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