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航道法》规定,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进行航道疏浚、清障等影响通航的航道养护活动,或者确需限制通航的养护作业的,应当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提前通报(),保证过往船舶通行以及依法建设的工程设施的安全。
与航道有关的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及时清除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临时设施及其残留物。
建设以下哪些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单位可不进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
船舶、设施或者其他物体在航道水域中沉没,影响航道畅通和通航安全的,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立即报告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规定自行或者委托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代为设置标志,并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打捞清除。
航道设施、与通航有关的设施的所有人和经营人按规定可以不缴纳交通规费。
未经航道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兴建的设施应予以拆除。
兴建临河、跨河、过河等与通航有关的设施应当事先经()批准;涉及城市防洪排涝、堤防安全的,还应当经城建部门批准。(《省条例》第十一条)
通航桥梁应按照航道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桥上设置航道标志及照明,并保证基显示正确及完整。
新建航道以及为改善航道通航条件而进行的航道工程建设,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的规定。
我国现行的《建筑中水设计规范》中明确规定:缺水城市和缺水地区适合建设中水设施的工程项目,应按照当地有关规定配套建设中水设施。中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建设以下哪些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
航道整治工程开工前必须协调好施工与通航的关系,提前发出施工通告。
航道上相邻拦河闸坝之间的航道通航水位衔接,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位于航道及其上游支流上的水工程,应当在设计、施工和调度运行中统筹考虑()所需的下泄流量,但水文条件超出实际标准的除外。
以下哪项航道规划内容是为开展好航道建设与航道有关的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设施进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提供依据()。
港口与航道工程安全生产要求中,在国内沿海和内河水域水上施工作业前,应遵照交通部《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申报办理(),并办理航行通告等有关手续。
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除以下哪些工程,不得因工程建设降低航道通航条件。()
依《航道法》规定,在通航水域上建设桥梁等建筑物,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航标等设施的,由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下罚款。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成员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或者承包土地上投资兴建水工程设施的,按照谁投资建设谁管理和谁受益的原则,对水工程设施及其蓄水进行()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查手续。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成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或者承包土地上投资兴建水工程设施,按照什么原则,对水工程设施及其蓄水进行管理和合理使用。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及与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航道有关的建设项目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其他建设项目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
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不得因工程建设降低航道通航条件。()
对通航河流上碍航的闸坝、桥梁和其他建筑物以及由建筑物所造成的航道淤积,由()按照“谁造成碍航谁恢复通航”的原则,责成有关部门改正,清除淤积,恢复通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要求,与航道有关的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清除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临时设施及其残留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