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赔(补)偿费应当用于受损公路的(),不得挪作他用。
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是向损坏或占用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收取。
政府性还贷公路设置和迁移收费站,经省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审查批准。
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收取的依据为()。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实施前,在建的和已投入运营的收费公路,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部门,依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原则进行规范。
根据广东省交通厅等部门制定的《损坏公路路产赔补偿标准》,顶管穿过公路的赔偿标准是:()元/米,直径30c米以上的管线,外径每增加10c米,赔偿费标准增加()。
省道规划由()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并商省道沿线下一级人民政府编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标准应当由省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批准。
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部门和()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分会同()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处理公路赔(补)偿案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①立案 ②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或听证 ③调查取证 ④制作并送达《公路赔(补)偿通知书》 ⑤收取公路赔(补)偿费 ⑥出具收费凭证 ⑦结案
公路路产损坏的补偿标准,由省人民政府交通管理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制定。
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进行成本核算后即可批复。
政府性还贷公路设置和迁移收费站,由设区的市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向()报送相关资料。
根据《广东省公路收费站管理办法》规定:收费标准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由()公布。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由公路收费单位提出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审查批准。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由公路收费单位提出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物价厅审查批准。()
高速公路试运行不少于()年后,可由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省政府批准的正式收费标准进行正式收费。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六十七规定“在收费公路上从事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活动,给公路经营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第六十三条规定:“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由公路收费单位提出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根据《广东省公路收费站管理办法》规定:非经营性公路项目转为经营性公路项目都没有按程序报经原审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的,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收费站,已收取车辆通行费的,上缴国库,并对收费站主管部门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收费公路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下调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国道规划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并商国道沿线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交通部门批准。()
下调政府还贷高速公路项目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收费公路的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省人民政府应当对收费公路的数量进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