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还贷公路设置和迁移收费站,经省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审查批准。
收费公路路面严重残损,连续()达不到规定的等级公路或者高速公路技术状况指数(MQI)的,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经营管理者限期改正。
公路赔(补)偿费标准,由()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部门和()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分会同()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收费公路不按照规定上报财务报表达()或者瞒报、虚报财务收支情况的,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经营管理者限期改正。
应当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并按照有关规定批准的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的位置,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高速公路()米范围内广告标牌设施的位置,应当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并按照有关规定批准。
公路路产损坏的补偿标准,由省人民政府交通管理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制定。
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进行成本核算后即可批复。
政府性还贷公路设置和迁移收费站,由设区的市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向()报送相关资料。
根据《广东省公路收费站管理办法》规定:收费标准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由()公布。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政府还贷公路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财政拨款建设的公路。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由公路收费单位提出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审查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建设的公路(以下简称政府还贷公路),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者依照公路法的规定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以下简称经营性公路),经依法批准后,方可收取车辆通行费。()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由公路收费单位提出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物价厅审查批准。()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六十七规定“在收费公路上从事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活动,给公路经营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第六十三条规定:“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由公路收费单位提出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集资建成的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费偿还贷款、集资款的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
根据《广东省公路收费站管理办法》规定:非经营性公路项目转为经营性公路项目都没有按程序报经原审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的,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收费站,已收取车辆通行费的,上缴国库,并对收费站主管部门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收费公路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下调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下调政府还贷高速公路项目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收费公路的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省人民政府应当对收费公路的数量进行控制()
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政府还贷公路是指()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建设的公路
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票据和经营性公路的收费票据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