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对食品监管渎职犯罪各罪名的适用以及共犯的处理提出了明确意见,食品监管渎职行为应以()定罪处罚,不再适用法定刑较轻的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处理。
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下列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构成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我国《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这一规定属于:()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的,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处分;情节严重的,撤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
犯罪嫌疑人郑某涉嫌电信诈骗犯罪被批准逮捕,在2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仍然不能侦查终结,而且报请延长羁押期限未获批准,则对郑某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的,可以对其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下列哪种犯罪案件的在押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①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②恐怖活动犯罪 ③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 ④特别重大贪污犯罪案件
特别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
根据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被胁迫或诱骗参加犯罪的是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错误)不论是资助境内还是境外的组织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犯罪的都构成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根据下列选项,回答题:A.可能严重危害人体健康B.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C.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重大损失D.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E.特别严重情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重度残疾的,应认定为
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和审判的人,经选举委员会决定,在羁押期间停止其行使选举权利。
《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是否危害国家安全,是区分危害国家安全罪与非罪或危害国家安全罪与其他犯罪的重要标准。
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应认定为足以危害人体健康◑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共犯论处◑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安全设备,或者明知安全设备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而进行销售,致使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实施危害生产安全犯罪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内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业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列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具有"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有()
用人单位未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毒物品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造成严重职业中毒危害或者导致职业中毒事故发生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造成下列后果中,属于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是()。
我国《刑法》规定,安全生产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列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形是()
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人或者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职业中毒危害或者导致职业中毒事故发生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使用未对职业卫生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进行维护、检修和定期检测,导致上述设施处于不正常状态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予以关闭;造成严重职业中毒危害或者导致职业中毒事故发生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