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4年1月1日,通过出让方式获得B市C县规划区内一地块,从事住宅楼开发建设。并于次日签订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6000万元,合同约定2014年3月1日开始动工建设。后由于开发公司原因,该项目直到2015年5月1日才开始动工建设。同时A房地产开发公司为提高整体投资效益,准备将临街的地块建成商业门市。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33号规定,A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上述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可能采取的出让方式是()。
A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9年6月1日,通过出让方式获得B市C县规划区内一地块,从事写字楼开发建设。并于次日签订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9000万元,合同约定2010年3月1日开始动工建设。后由于种种原因,该项目直到2010年7月20日才开始动工建设。同时A房地产开发公司为提高整体投资效益,准备将临街的地块建成商业门市。 该项目除临街的地块建成商业门市外,其余的写字楼建设用地出让最高年限为()年。
A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4年1月1日,通过出让方式获得B市C县规划区内一地块,从事住宅楼开发建设。并于次日签订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6000万元,合同约定2014年3月1日开始动工建设。后由于开发公司原因,该项目直到2015年5月1日才开始动工建设。同时A房地产开发公司为提高整体投资效益,准备将临街的地块建成商业门市。经同意,A房地产开发公司改变该项目部分土地用途,()。
A房地产公司于2008年1月1日,通过出让方式,获得B市C县规划区内一地块,从事住宅楼开发建设。并于次日签订了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6000万元,合同约定2006年3月1日开始动工建设。后由于种种原因,该项目直到2009年5月1日才开始动工建设。同时A房地产公司为提高整体投资效益,准备将临街的地块建成商业门市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A房地产公司要将改变该项目部分土地用途,必须取得()的同意。
A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4年1月1日,通过出让方式获得B市C县规划区内一地块,从事住宅楼开发建设。并于次日签订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6000万元,合同约定2014年3月1日开始动工建设。后由于开发公司原因,该项目直到2015年5月1日才开始动工建设。同时A房地产开发公司为提高整体投资效益,准备将临街的地块建成商业门市。根据有关土地政策规定,A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上述建设用地使用权后,不被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最迟动工开发时间为()。
A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4年1月1日,通过出让方式获得B市C县规划区内一地块,从事住宅楼开发建设。并于次日签订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6000万元,合同约定2014年3月1日开始动工建设。后由于开发公司原因,该项目直到2015年5月1日才开始动工建设。同时A房地产开发公司为提高整体投资效益,准备将临街的地块建成商业门市。本例中,该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的责任主体是()。
A房地产公司于2008年1月1日,通过出让方式,获得B市C县规划区内一地块,从事住宅楼开发建设。并于次日签订了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6000万元,合同约定2006年3月1日开始动工建设。后由于种种原因,该项目直到2009年5月1日才开始动工建设。同时A房地产公司为提高整体投资效益,准备将临街的地块建成商业门市根据国土资源部39号令规定,A房地产公司取得上述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可能采取的出让方式是()。
A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4年1月1日,通过出让方式获得B市C县规划区内一地块,从事住宅楼开发建设。并于次日签订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6000万元,合同约定2014年3月1日开始动工建设。后由于开发公司原因,该项目直到2015年5月1日才开始动工建设。同时A房地产开发公司为提高整体投资效益,准备将临街的地块建成商业门市。A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改变该项目部分土地用途,必须取得()的同意。
某寿险公司2010年5月以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取得一块土地50年的使用权,同期该寿险公司未发生其他无形资产的增减事项。则该土地使用权应于()开始摊销。
A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9年6月1日,通过出让方式获得B市C县规划区内一地块,从事写字楼开发建设。并于次日签订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9000万元,合同约定2010年3月1日开始动工建设。后由于种种原因,该项目直到2010年7月20日才开始动工建设。同时A房地产开发公司为提高整体投资效益,准备将临街的地块建成商业门市。该项目除临街的地块建成商业门市外,其余的写字楼建设用地出让最高年限为()年。
A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9年6月1日,通过出让方式获得B市C县规划区内一地块,从事写字楼开发建设。并于次日签订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9000万元,合同约定2010年3月1日开始动工建设。后由于种种原因,该项目直到2010年7月20日才开始动工建设。同时A房地产开发公司为提高整体投资效益,准备将临街的地块建成商业门市。根据国土资源部33号令规定,A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上述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可能采取的出让方式是()。
A房地产公司于2013年1月1日,通过出让方式,获得B市C县规划区内一地块,从事住宅楼开发建设。并于次日签订了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6000万元,合同约定2013年3月ia开始动工建设。后由于种种原因,该项目直到2014年5月1日才开始动工建设。同时A房地产公司为提高整体投资效益,准备将临街的地块建成商业门市。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A房地产公司要改变该项目部分土地用途,必须取得()的同意。
A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4年1月1日,通过出让方式获得B市C县规划区内一地块,从事住宅楼开发建设。并于次日签订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6000万元,合同约定2014年3月1日开始动工建设。后由于开发公司原因,该项目直到2015年5月1日才开始动工建设。同时A房地产开发公司为提高整体投资效益,准备将临街的地块建成商业门市。该项目除临街的地块建成商业门市外,其余的住宅楼建设用地出让最高年限为()年。
A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4年1月1日,通过出让方式获得B市C县规划区内一地块,从事住宅楼开发建设。并于次日签订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6000万元,合同约定2014年3月1日开始动工建设。后由于开发公司原因,该项目直到2015年5月1日才开始动工建设。同时A房地产开发公司为提高整体投资效益,准备将临街的地块建成商业门市。按照规定,A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在签订了出让合同后()日内,支付全部地价款。
A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4年1月1日,通过出让方式获得B市C县规划区内一地块,从事住宅楼开发建设。并于次日签订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6000万元,合同约定2014年3月1日开始动工建设。后由于开发公司原因,该项目直到2015年5月1日才开始动工建设。同时A房地产开发公司为提高整体投资效益,准备将临街的地块建成商业门市。按闲置土地的规定,应向A房地产开发公司征缴()万元的土地闲置费。
A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9年6月1日,通过出让方式获得B市C县规划区内一地块,从事写字楼开发建设。并于次日签订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9000万元,合同约定2010年3月1日开始动工建设。后由于种种原因,该项目直到2010年7月20日才开始动工建设。同时A房地产开发公司为提高整体投资效益,准备将临街的地块建成商业门市。按闲置土地的规定,应向A房地产开发公司征收()万元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A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9年6月1日,通过出让方式获得B市C县规划区内一地块,从事写字楼开发建设。并于次日签订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9000万元,合同约定2010年3月1日开始动工建设。后由于种种原因,该项目直到2010年7月20日才开始动工建设。同时A房地产开发公司为提高整体投资效益,准备将临街的地块建成商业门市。该项目除临街的地块建成商业门市外,其余的写字楼建设用地出
某公司于2004年11月以出让方式取得一面积为500m<sup>2</sup>的地块50年土地使用权,并于2005年11月建成一建筑面积为450m<sup>2</sup>的建筑物,建筑物全部出租。已知当地同类建筑物出租租金一般为30元/米<sup>2</sup>(建筑面积),每年支付的土地税及房产税为20元/米<sup>2</sup>(建筑面积),支付的管理费为同类建筑物租金的5%,年维修费为重置
甲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某地块50年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写字楼。土地使用权满3年时,甲公司将该地块的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但将该地块上已建成的一幢楼房留作自用。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法律法规类()
甲公司2012年通过有偿出让方式(拍卖)取得某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高档住宅,楼面地价为14500元/㎡,甲公司拟分两期建设30栋别墅。当第一期10栋于2013年竣工时,因债务纠纷,被法院裁定强制拍卖还债。拍卖行委托乙房地产估价公司评估出拍卖底价为15000元/㎡。拍卖行据此进行了拍卖,成功卖出了10栋。当2015年第二期20栋竣工后,建成的别墅以19000元/㎡一售而空。甲公司因此指责乙房
W公司2008年5月经过与某市政府协商,准备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面积为7200m<sup>2</sup>的某宗工业用地50年期土地使用权。该宗土地处于该市城区工业用地四级地范围内。w公司之后一直未办理有关手续。2008年7月,q公司也有意向以相同条件取得该宗土地。于是,该市政府决定对该宗土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进行出让。经调查,得知该市工业用地共分5级,其一级地基准地价为1680元/米<sup>2</
A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4年6月1日,通过出让方式获得B市C县规划区内一地块,从事写字楼开发建设。并于次日签订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9000万元,合同约定2015年3月1日开始动工建设。后由于种种原因,该项目直到2015年7月20日才开始动工建设。同时A房地产开发公司为提高整体投资效益,准备将临街的地块建成商业门市。上述商业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不宜采用()
房地产开发公司于两年前以出让方式取得A号地的使用权,该地块位于市中心繁华地带,规划为商业用地。合同使用年限为40年,2年后该公司因资金问题,拟将该地块转让。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转让后尚可使用年限为()
根据下列文字,回答问题。A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9年6月1日,通过出让方式获得B市C县规划区内一地块,从事写字楼开发建设。并于次日签订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9000万元,合同约定2010年3月1日开始动工建设。后由于种种原因,该项目直到2010年7月20日才开始动工建设。同时A房地产开发公司为提高整体投资效益,准备将临街的地块建成商业门市。该项目除临街的地块建成商业门市外,其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