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特殊情况来不及编制客运记录时,列车长或任意的陌生人应随同伤害旅客下车办理交接。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车站发现进站乘车的旅客精神异常时,可不予其进站乘车,并为其办理退票手续。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适用于()旅客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车站对该站发生的及列车移交的伤害旅客,应当及时联系当地医疗急救机构或送就近医院抢救。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自()其施行。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列车向车站移交伤害旅客时,车站()接收。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发生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有造成司机死亡的情形,应当及时通知铁路公安机关。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旅客在法定时限内索赔且能够证明伤害是在铁路旅客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受理单位应及时通知发生单位,并本着方便旅客的原则,移交旅客就医所在地车站或旅客发、到站处理,被移交站应当受理。发生单位应当在()日内搜集并向处理单位移交相关证据材料。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铁路旅客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
在铁路旅客运输过程中遇有急病、分娩的旅客时,车站、列车应当尽力予以救助,其救助程序参照()相关规定办理。(《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
为依法妥善处理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维护()合法权益,制定《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发生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应当及时通知铁路公安机关:应当()违法犯罪嫌疑人和扣押相关涉案物品的。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因旅客伤害需交车站处理时,应移交前方县、市所在地车站或者当地具备公共医疗条件的停车站。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列车向车站移交伤害旅客涉及第三人时,应将第三人同时交站处理。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特殊情况来不及编制客运记录时,列车长或()应随同伤害旅客下车办理交接。
发生旅客人身伤害时办理赔付时,医疗费用应根据实际产生或后续治疗需要,()核定。(《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车站发现进站乘车的旅客精神异常时,可不予其进站乘车,并为其办理改签手续。()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铁运[2012]319号)规定,处理旅客人身伤害时,按照()原则处理。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处理旅客人身伤害或携带品损失时,应当坚持()的原则。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铁运〔2012〕319号)规定,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案卷一案一卷,由处理单位保管,保存期为()年。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因旅客伤害需交车站处理时,应移交前方县、市所在地车站或者()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在铁路旅客运输过程中遇有急病、分娩的旅客时,车站、列车应当尽力予以救助,不能按照《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处理()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铁运【2012】319号)规定列车向车站移交伤害旅客特殊情况来不及编制客运记录时,应随同伤害旅客下车办理交接。涉及第三人时,应将第三人同时交站处理()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铁运〔2012〕319号)规定,在铁路旅客运输过程中遇有急病、分娩的旅客时,车站、列车应当尽力予以救助,不能按照《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