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可以合并核算销售额,并按有利于纳税人的原则选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江苏省目前适用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应税服务销售额()。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可以合并核算销售额,按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在我国境内销售、进口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
关于增值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元(含本数)。
按照税法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时向购买方或接受劳务方开具的发票,称为(),它是计算和缴纳增值税的依据。
增值税具有起征点的规定,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直税,销售应税劳务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元。
营业税和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营业税和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
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劳务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销售商品、提供应税劳务以及其他经营活动,严禁将其开具给()。
营业税和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
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超过起征点部分计算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放弃免税后,( )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只开普通发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增值税条例规定,在我国境内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这些单位和个人范围可以是()。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下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是( )。(1.0分)
假设某市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500元,某个体经营者(小规模纳税人)当月修电器取得的收入为2000元,则该个体经营者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为()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且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且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增值税具有起征点的规定,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
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