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原材料。2014年12月委托长江公司(一般纳税人)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售价低于受托方计税基础)。甲公司发出原材料成本为20万元,支付的加工费为7万元(不含增值税),长江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3万元,该批应税消费品已经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假定甲、乙公司均适用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10%,则甲公司将委托加工消费品收回时,其入账成本为()万元。
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2010年12月委托乙加工厂(一般纳税人)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计划收回后按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的金额直接对外销售。甲公司发出原材料成本为2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7000元(不含增值税),加工完成的应税消费品已验收入库,乙加工厂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则该委托加工物资在委托加工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2月接受某烟厂委托加工烟丝,甲企业自行提供烟叶的成本为35000元,代垫辅助材料成本2000元,发生加工支出4000元;甲企业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40元。下列正确的是()。(烟丝成本利润率为5%)
2013年10月,甲烟草集团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某烟丝厂购进已税烟丝,支付不含税价款16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乙企业将该批烟丝加工成甲类卷烟800箱(250条/箱,200支/条),当月加工完毕,甲公司将卷烟全部收回,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取不含税加工费20万元。已知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甲类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税率为56%加0.003元/支。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万元。
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2014年12月委托乙加工厂(一般纳税人)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计划收回后用于直接对外销售(售价不高于受托方计税基础)。甲公司发出原材料成本为2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7000元(不含增值税),加工完成的应税消费品已验收入库,乙加工厂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则该委托加工物资应缴纳的消费税为()元。
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10月从烟农手中购进烟叶,支付买价100万元,并且按照规定支付了10%的价外补贴同时按照收购金额的20%缴纳了烟叶税。将其运往乙企业委托加工成烟丝,发生运费8万元,取得运输发票,向乙企业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12万元、增值税2.04万元。将该批烟丝运回甲企业仓库,发生运费24万元,取得运输发票。已知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万元。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17%。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材料,材料收回后直接用于出售。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50000元,应支付加工费15000元、增值税税款为2550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为20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加工完毕甲公司收回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为()元。
某烟丝加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4月接受某烟厂委托加工烟丝,烟丝加工厂自行提供烟叶的成本为32000元,代垫辅助材料2000元,收取烟厂不含税加工费50000元,烟丝厂上月留抵税额为3400元。税务机关对其采用核定价格计税(烟丝的成本利润率为5%),加工费专用发票经过认证,下列正确的是()。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7%。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材料,材料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为5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6%(超支),应支付的加工费为20000元,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为3000元。加工完毕,甲公司收回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为()元。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材料,材料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60000元,支付加工费为13000元、增值税款为2210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20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加工完毕甲公司收回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为()元。
甲烟草公司提供烟叶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烟丝。甲公司将已收回烟丝中的一部分用于生产卷烟,另一部分烟丝卖给丙公司。在这项委托加工烟丝业务中,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2月接受某烟厂委托加工烟丝,甲企业自行提供烟叶的成本为35000元,代垫辅助材料成本2000元,发生加工支出4000元;甲企业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40元。下列正确的是()。(烟丝成本利润率为5%)
位于某市区一卷烟厂委托某县城一卷烟厂加工一批雪茄烟,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方提供原材料40000元(不含增值税),支付加工费5000元(不含增值税),雪茄烟消费税税率为36%,受托方无同类雪茄烟市场价格。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元。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烟丝,甲企业提供的原材料成本为20万,支付乙企业加工费3万,乙企业按照本企业同类烟丝价格36万元代收代缴甲企业消费税10.8万元,甲企业将委托加工的烟丝的10%按照3.6万元平价销售给职工;25%以12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丙卷烟厂,另有5%因管理不善发生毁损,则甲企业收回烟丝后的上述行为应缴纳消费税为( )万元。(上述价格均不含增值税)
甲烟草公司提供烟叶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烟丝。甲公司将已收回烟丝的一部分用于生产卷烟,另一部分烟丝卖给丙公司。在这项业务中,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 )。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4月接受某烟厂委托加工烟丝,甲企业自行提供烟叶的成本为35 000元,代垫辅助材料2000元,发生加工支出4000元;甲企业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40元。下列正确的是()。
(2017年)某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其他企业加工烟丝,收回后用于生产卷烟,下列项目中应计入收回烟丝成本的有()
甲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购进一批烟叶,烟叶成本为17.4万元,将其委托乙企业加工成烟丝,取得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3万元。已知乙企业无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则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万元。
20、卷烟厂委托个人加工一批烟丝,由受托方个人代扣代缴消费税。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4月接受某烟厂委托加工烟丝,甲企业自行提供烟叶的成本为35000元,代垫辅助材料2000元,发生加工支出4000元。烟丝成本利润率为5%。
23、甲烟丝加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9月接受乙烟厂委托加工烟丝,烟丝加工厂自行提供烟叶的成本为32000元,代垫辅助材料2000元,加工费支出50000元;烟丝厂上月留抵税额为3400元。税务机关对其采用核定价格计税(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成本利润率为5%),加工费专用发票经过认证,下列正确的是()。
甲企业为某市卷烟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1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甲企业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一批用于加工烟丝,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880万元,烟叶税税率20%;支付不含税运输费用10万元,取得运输公司(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烟叶当期验收入库。 (2)将收购的烟叶全部运往位于县城的加工厂(乙企业)加工烟丝,加工厂收取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50万元(含代垫辅料20万元),并开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月接受某卷烟厂委托加工烟丝,甲企业自行提供烟叶的成本为35000元,代垫辅助材料2000元,发生加工支出4000元;甲企业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40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烟丝的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30%)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烟丝,甲企业提供原材料成本20万元,支付乙企业加工费3万元,乙企业按照本企业同类烟丝销售价格36万元代收代缴甲企业消费税10.8万元,甲企业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的10%按照3.6万元平价销售给消费者;25%以12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丙卷烟厂;另有5%因管理不善发生毁损。则甲企业收回烟丝后的上述行为应缴纳消费税()万元(上述价格均不含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