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居民企业在A国的分公司,按A国法律规定,计算当期利润年度为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则该分公司按A国规定计算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期间(A国2015~2016年度)的营业利润及其已纳税额,应在我国()年度计算纳税及境外税额抵免。
某居民企业2013年境内生产经营应纳税所得额为900万元,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该企业在A国设有甲分支机构(我国与A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甲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甲分支机构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甲分支机构按规定在A国缴纳了企业所得税,该企业在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中国居民企业A公司,境内所得1000万元,在甲国投资设立了B公司,甲国政府为鼓励境外投资,对B公司第一个获利年度实施了企业所得税免税。按甲国的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8%。A公司获得了B公司免税年度分回的利润800万元。中国和甲国政府签订了税收协定,A公司在我国共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国一居民企业,在境内境外总所得2000万,来源于A国200万,B国300万,C国100万,求综合抵免限额。
境内某居民企业在A国开设一家分公司,按A国法律规定,计算当期利润年度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那么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这一利润年度,在并入中国()计算纳税及境外税额抵免。
某居民企业2013年在我国境内生产经营应纳税所得额为9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该企业在A国设有甲分支机构(我国与A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甲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甲分支机构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甲分支机构按规定在A国缴纳了企业所得税,该企业在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中国居民企业A公司,在甲国投资设立了B公司,甲国政府为鼓励境外投资,对B公司第一个获利年度实施了企业所得税免税。按甲国的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8%。A公司获得了B公司免税年度分得的利润800万元。根据中国和甲国政府签订税收协定规定,A公司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抵免的境外已纳税款是()。
境内某居民企业2014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该企业在A国设有甲分支机构,甲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甲分支机构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甲分支机构按规定在A国缴纳了企业所得税,该企业在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中国居民企业A公司,在甲国投资设立了B公司,甲国政府为鼓励境外投资,对B公司第一个获利年度实施了企业所得税免税。按甲国的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8%。A公司获得了B公司免税年度分得的利润800万元。根据中国和甲国政府签订税收协定规定,A公司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抵免的境外已纳税款是()万元。
某国有公司2014年年度境内经营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万元,该公司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6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500万元,A国规定税率为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30%;B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30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30%,租金所得10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20%。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某居民企业2017年境内生产经营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该企业在A国设有甲分支机构,甲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甲分支机构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甲分支机构按规定在A国缴纳了企业所得税,该企业在我国应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万元。
某居民企业2013年境内生产经营应纳税所得额为900万元,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该企业在A国设有甲分支机构(我国与A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甲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甲分支机构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甲分支机构按规定在A国缴纳了企业所得税,该企业在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某居民企业在A国的分公司,按A国法律规定,计算当期利润年度为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则该分公司按A国规定计算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期间(即A国2014~2015年度)的营业利润及其已纳税额,应在我国()年度计算纳税及境外税额抵免。
A、B两国所得税税率分别为50%、40%。A国政府为了避免国际重复征税,对本国居民或公司在国外取得的应税所得采取抵免;B国为吸引外资,对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采取优惠,实际按30%的税率征收,A国某公司甲在B国设立分公司乙,公司乙来源于B国所得为100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分公司乙来源于B国所得的抵免限额为()万元。
某居民企业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2008年该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在A国和B国各取得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和600万元,分别按各国税法规定缴纳了所得税,A国所得税税率28%,B国所得税税率20%。2008年该企业在中国境内共应缴纳所得税()万元。(以上货币均为人民币)
中国居民企业A公司,在甲国投资设立了B公司,甲国政府为鼓励境外投资,对B公司第一个获利年度实施了企业所得税免税。按甲国的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8%。A公司获得了B公司免税年度分得的利润800万元。根据中国和甲国政府签订税收协定规定,A公司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抵免的境外已纳税款是()万元
中国居民企业A公司,在甲国投资设立了B公司,甲国政府为鼓励境外投资,对B公司第一个获利年度实施了企业所得税免税。按甲国的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8%。A公司获得了B公司免税年度分得的利润800万元。根据中国和甲国政府签订税收协定规定,A公司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抵免的境外已纳税款是()万元
境内某居民企业2015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该企业在A国设有甲分支机构(我国与A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甲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甲分支机构所在地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甲分支机构按规定在A国缴纳了企业所得税,该企业在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某居民企业2011年度境内经营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万元,该公司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6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500万元,A国规定税率为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30%;B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30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30%,租金所得10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20%。该公司当年度境内外所得在我国汇总
境内某居民企业某纳税年度取得从甲国分公司分回的税后收益45万元。甲国规定的所得税税率为20%,但由于该分公司符合当地税收优惠政策,实际只缴纳税款5万元。假设适用税收饶让抵免应纳税额的规定,该居民企业的境外所得在境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某电器公司2014年度境内经营应纳税所得额为33000万元,该公司在A国、B国两国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1600万元,其中电器销售所得1000万元(A国规定税率为20%),转让商标权所得6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30%);B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其中电器经营所得30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30%),房产租金所得10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20%)。该公司当年度境内外所得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某居民企业2008年度境内经营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万元,该公司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6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500万元,A国规定税率为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30%;8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30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30%,租金所得10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20%。该公司当年度境内外所得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万元。
某居民企业2019年度境内所得800万元,设在A国的分公司取得所得300万元,已向A国缴纳所得税90万元(持完税凭证) ;设在国的分公司取得所得100万元,已向国缴纳所得税20万元(持完税凭证)。要求计算该居民企业本年度的分国抵免税额和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境内某公司(居民企业)201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万元。该公司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6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20%;B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30%。该公司已经按照规定在A、B两国缴纳了所得税,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