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公司与N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16年3月1日,M公司销售一批产品给N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0万元,款项尚未收到。因N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偿付到期债务,2×16年6月30日,M公司与N公司协商进行债务重组。重组协议如下:M公司同意豁免N公司债务270万元,其余债务于2×16年10月1日偿还;债务延长期间,每月收取2%的利息(若N公司从7

A.M公司确认营业外收入27万元 B.M公司确认债务重组损失150万元 C.N公司确认预计负债27万元 D.N公司确认债务重组利得243万元

时间:2024-03-12 01:4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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