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铁路局运行超过500km的直达、直通货物列车技术作业地点和作业方式,按铁道部的规定或由编组始发的铁路局组织相关铁路局根据机车交路、运行工况、()和铁路货车技术状态等拟定。
自备铁路货车()由铁道部统一管理,各项标准、要求和检修制度应与国铁货车一致。
自备铁路货车固定运行车组技术检查如何规定?
对过轨技术检查合格的自备铁路货车,应填发《企业自备铁路货车过轨技术检查合格证》,一式两份,一份交(),一份交(),作为自备铁路货车过轨技术检查合格的凭证,并据此办理过轨运输。
铁路货车新技术运用考验应按照铁道部规定的运用考验内容、时间在()进行。
企业自备铁路货车标签检修、管理同国铁货车。但企业自备铁路货车改号时,须上报相关材料,经()车辆主管部门批准后重新安装标签,更改车号。
对过轨技术检查合格的自备铁路货车,应填发《企业自备铁路货车过轨技术检查合格证》,一式(),据此办理过轨运输。
铁路货车新技术运用考验前,研究、设计、制造单位须提供经铁道部批准的新技术资料,明确新技术在运用考验期内的()等。
国有铁路货车和企业自备铁路货车(),其制造、运用、维修须符合铁道部统一规定。
货物装载加固材料及装置由托运人自备,其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和《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有关要求,以及铁道部公布的有关技术条件。
军用危险货物自备专用车的设计、制造、使用、充装、检修和故障处理应当符合铁路有关技术规程和规定要求,并按照铁道部规定()。
过轨自备铁路货车属于非铁道部批准定型的铁路货车的,须提供()等试验报告。
自备铁路货车应按铁道部有关规定安装铁路货车车号自动识别标签。
企业自备铁路货车是指产权不属于铁道部的铁路货车,其确定方法为:车号左起第一位为“()”。
根据《企业自备货车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许可办法》的有关规定,企业自备货车过轨运输许可审批机关为()。
自备铁路货车、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应在具备铁路货车()的线路,按规定进行过轨技术检查,检查合格后填发相应的过轨技术检查合格证。
铁路危险物品装卸站台应按性质分类加以分开,相互之间的距离应按铁道部有关规定执行,其间距不能少于()。
经技术改造改变型号的自备铁路货车须按铁道部有关规定更改铁路货车车号自动识别标签的内容。
不具有《企业自备铁路货车过轨技术检查合格证》的自备铁路货车,()不办理过轨运输。
自备铁路货车办理过轨技术检查须符合自备铁路货车编码注册规定的()。
危险货物自备货车运输时,须由铁道部签发《铁路危险货物自备货车安全技术审查合格证》。
外方铁路货车进入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国境站时,应按两国铁路间规定的货车技术条件进行交接,发现货车技术状态不良或破损应及时按规定填发“不良/破损车辆的交接记录”,并经交接双方签字加以证明()
进入国铁线路运行的自备车,须经铁道部主管部门批准,并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有关车辆的技术和限界的要求。()
爱车人员对未经铁道部批准擅自改变铁路货车技术结构或安装永久性配件和装置的行为,须进行监督和制止。《运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