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规定,厂房内设置甲、乙类中间仓库时,其储量不宜超过()的需要量。
除规范另有规定外,高层仓库与甲类物品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m。
除乙类第6项物品外的乙类仓库,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m。
《烟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厂房内设置甲、乙类物品的暂存(中间)仓库时,其储量不宜超过二班的使用量,储罐的容积不应大于1.0m3,并应设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单独房间内,该房间的门应采用()防火门
甲类厂房与多层乙类仓库防火间距不应小于()m。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车库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米,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米。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车库与民用建筑之问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m,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问距不应小于()m。
除规范另有规定外,高层仓库与甲类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m。
依据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室内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但高层厂房(仓库)、高架仓库和甲、乙类厂房中室内消火栓的最大间距为()m;其它单层和多层建筑中室内消火栓的最大间距为()m
除规范另有规定外,高层仓库与甲类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米。
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物、堆场、储罐最近的变压器外壁算起,但室外变、配电构架距堆场、储罐和甲、乙类的厂房不宜小于25m,距其他建筑物不宜小于10m。
乙类物品库房(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m,与其他民用建筑不宜小于()m。
多层乙类厂房与单层乙类仓库防火间距不应小于()m。
乙类物品库房(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m,与其它民用建筑不宜小于()m。
乙类仓库(除乙类6项物品外)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m。
除乙类第6项物品外的乙类仓库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m。
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宜小于()。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高层工业建筑,高架仓库库房,甲、乙类厂房和高层民用建筑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米。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室内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高层厂房(仓库)、高架仓库和甲、乙类厂房中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30m,其它单层和多层建筑中室内消火栓的间距最大不应大于()m。
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m
乙类物品库房(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防火间距不宜小于()m,与其他民用建筑不宜小于()m。
除乙类第6项物品外的乙类仓库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当小于()m。
甲、乙类厂房与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为()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