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地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在我国境内销售、进口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
评估人员审核某企业增值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行“17%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填列1200000元,第3行“13%税率”380000元,第6行“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75000元,则主表第1行的“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本月数是()
下列用于适用()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不正确是()
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营改增试点实施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用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项目的,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称的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一律按高税率征收。
某一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劳务,2014年第二季度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业务取得收入如下:4月份销售货物取得收入1万元(不含税收入,下同),取得营业税劳务5万元;5月份取得加工修理修配收入4万元,取得营业税劳务1万元;6月份取得应税服务收入1万元,取得营业税劳务1万元。其增值税、营业税进行纳税申报处理正确的有()。
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未分别核算的,()适用税率。
()是指专门用于结算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一种发票。
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专门用于结算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使用的发票是()。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从事货物、服务、无形资产销售,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应合计计算销售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营改增”的相关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下列各项中,属于非正常损失的有()。
专门用于结算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使用的发票是()。A.增值税专用发票B.普通发票C.专业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专门用于结算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使用的发票是()。
【判断题】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人(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税额()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