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矿业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管理人员问责办法》对中层领导班子问责包括三种方式:情节较轻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较重的,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
淮北矿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事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新提职科级管理人员,必须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为()。
《淮北矿业人事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在人事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直接责任人撤职处分()。
《淮北矿业2015年在册员工减员分流及清退外委劳务人员计划的通知》强调,集团公司将不定期进行督查,对执行不积极,推诿懈怠,消极应付,未能按时完成减员及清退指标的,将按照《关于印发淮北矿业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管理人员问责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对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淮北矿业人事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年度选人用人“一报告两评议”满意度排在后三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连续两年满意度排在后三位的单位,另给予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诫勉谈话,并向集团公司党委作出检讨;连续三年满意度排在后三位的单位,另给予党政主要领导行政警告处分。
《淮北矿业人事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规定,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人用人,或阻挠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给予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直接责任人()处分。
《淮北矿业集团关于深化改革创新的意见》对于“下放人事审批权”的规定是:集团公司主要管好用工总量、管技人员职数和管技人员履职条件和程序,具体管技人员聘任由机关各部处室和基层单位自主决定。
《淮北矿业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管理人员问责办法》对中层管理人员问责包括以下方式: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情节严重的,降职、撤职。
《关于印发淮北矿业问责清单的通知》规定,集团公司建立(),对应发现而未发现、应提出而未提出问责意见的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也要进行问责。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淮北矿业成立盘活存量资源工作督查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有()。
淮北矿业盘活存量资源工作督查协调领导小组实行月调度、定期会商制度。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淮北矿业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管理人员问责办法》对中层管理人员问责包括以下方式:情节较轻的,责令做出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情节严重的,降职、撤职。
开展制度()评估,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监督和问责机制,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提高制度执行力。
《淮北矿业人事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对违反人事管理规定的,撤销一切违反人事管理规定所做出的决定,并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同时公开通报。
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建筑施工企业劳动人事部门应当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的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税务系统人事管理风险内部控制制度(试行)》中强调要建立干部选拔任用风险内部控制措施,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做到“五凡五必”,即:纪检部门意见“凡提必听”,干部人事档案“凡提必审”,个人事项报告“凡提必核”,举报反映问题“凡提必查”,个人绩效“凡提必用”,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关于印发淮北矿业经营问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考核指标,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
保险公司应建立规范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对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调配、任免、奖惩()
贷款人应完善(),实行贷款(),全面了解客户和项目信息,建立固定资产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22、开发银行应当建立科学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机制,明确问责牵头部门、职责划分和问责流程,建立问责台账。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和相应的管理人员进行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