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乡镇)社保所负责受理辖区内低保就业服务对象的就业服务登记,建立低保就业服务对象数据库,及时掌握其就业再就业、失业、公益性劳动以及经济收入等状态,实施日常动态管理,按规定组织其参加就业再就业培训、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刑满释放人员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可以纳入就业援助范围,享受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重点帮助等就业援助政策。
就业援助的主要方式和内容:一是走访慰问,送政策到困难对象家族;二是开展技能培训,提供就业服务,切实帮助失业人员提高就业能力;三是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推荐就业困难对象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四是()
按()划分,从业人员可分为单位就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劳务输出就业、公益岗位就业等
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按实际招用城镇“零就业家庭”、“低保户家庭”失业人员数,按每人每年()元计算补贴。
()是指国家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符合就业条件未就业的人员申请城市低保待遇时,需先到有关部门进行求职登记,并由有关部门提供求职登记证明。
对于申请低保人员的家庭收入的计算非本人原因确实无法就业的按照()计算收入。
某街道为解决辖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准备通过岗位补贴的形式,开发一批社区服务公益岗位,但由于需要解决的困难人员较多(其中有个别残疾人员),暂时难以全部安排,该街道应当()。
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年。
低保就业服务对象中的“4050”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即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
《就业促进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根据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就业困难的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时,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经有关部门审核认可并在()上注明的人员,可作为就业援助对象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低保对象连续()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工作或不参加公益劳动的区、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减发或者停发其保障金。
2014年9月25日,北京市有关部门发布《北京市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管理试行办法》。自10月1日起,本市在部分街道、乡镇试点设立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负责公益性岗位管理和困难人员安置,以充分开发利用公益性岗位,帮助(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特困低保就业服务对象申请就业补贴,按其家庭当月核减低保总额的()给予就业补贴。
现行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
低保就业服务对象申请就业补贴,按其家庭当月核减低保总额的()给予就业补贴;特困低保就业服务对象申请就业补贴,按其家庭当月核减低保金总额的()给予就业补贴。
根据《就业促进法》,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低保就业服务对象申请就业补贴,按其家庭当月核减低保金总额的50%以内给予就业补贴,特困低保就业服务对象申请就业补贴,按其家庭当月核减低保金总额的60%以内给予就业补贴。
对在公益性岗位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应落实()
凡提供社区“四保”岗位、物业“四保”岗位的公益性劳动组织,吸纳就业特困人员的,社保缴费()补贴。
就业救助是指国家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岗位安置等办法,帮助其实现就业。如果低保家庭所有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政府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