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付行向开证行提出了单据中的不符点,或告诉开证行为此已凭担保或做保留议付,则开证行便可免除其在审核单据方面应尽的义务。
通常情况下的信用证支付程序为()。Ⅰ.议付银行按信用证审核单据无误后向受益人付款;Ⅱ.开证银行审单无误后向议付银行付款;Ⅲ.议付银行将单据等寄交开证银行要求付款;Ⅳ.开证银行通知开证申请人付款,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凭此向承运人提货。
议付信用证项下,开证行在单证相符的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
德国某公司(卖方)与中国某公司(买方)订立计算机买卖合同,约定CIF(上海),信用证方式付款。买方开立信用证后,卖方按合同约定将货物装船,获得信用证要求的提单、保险单和发票等单据,并向德国的议付行办理了议付。后来,承运人的船舶遭遇特大暴雨触礁沉没,货物全部灭失。此时开证行收到议付行寄来的全部单据,也得知货物全部灭失。根据上述情况,下列说法中何者正确?
办理担保提货后,银行收到正本单据时,如客户迟迟不来办理付款、承兑手续,银行也应向议付行付款或承兑。
中国宝石进出口公司与英国阿森纳公司签订了一批货物的进口合同,以信用证方式付款,价格条件为FOB。由五洋航运公司承运,该批货物投保了一切险。货到目的港后,中国宝石公司发现这批货物的内在质量与合同的质量要求不符,遂请求银行不要议付,而阿森纳公司提交的议付单据则与信用证的要求一致。依UCP600,下列哪几项是正确的?()
议付行审核出口企业的单据无误后,将单据寄交国外付款行索取货款的结汇做法称为()
议付银行在经过审核有关单据无误后,按信用证条款买入受益人(出口商)的汇票和单据,从票面金额中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日的利息,将票据按议付日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拨付给出口商。议付行就成了该汇票的正当持票人。
议付银行在经过审核有关单据无误后,按信用证条款买入受益人(出口商)的汇票和单据,从票面金额中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日的利息,将票据按议付日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拨付给出口商。议付行就成为了该汇票的正当持票人。
在某一信用证下保兑行认为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并对单据进行了议付。但是开证行收单审核后认为单据不合格而拒绝收单。()
开证行I行开出了一份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用于进口货物。议付行向其提交了单据,但I行发现单据不符。它将不符点通知了议付行,并告知保存单据听候处理。同时,I行将不符点通知了申请人,申请人接受了不符点。于是I行通知议付行接受单据并告知付款日期。()
一般而言,议付行根据信用证开证行在议付信用证中的授权,买进受益人提交的汇票和单据。()
信用证业务中偿付行只有在亲自审核单据并确认单证一致后,才能向议付行付款。
受益人可以凭简电信用证向议付行要求议付单据。
I行开立一不可撤销的信用证,通过A行(议付行)通知受益人,信用证中有这样一个条款:“Documents must arrive at the offices of Bank I before arrival of the vessel.”受益人发货后向A行提交了单据,A行及时审核了单据,发现单证相符,对受益人进行了议付,并把单据寄给I行索汇。I行审核A行寄来的单据后拒绝接单,理由是延迟交单。I行收到单据日期是在船到以后。因此I行将代为保管单据,并听候A行的指示。请问I行的做法对吗?()
国内信用证开证行在收到委托收款行(即通知行或议付行)寄交信用证相关资料次日起()个营业日内,根据相关要求审查单据并决定是否承担付款责任。
办理国内信用证业务时,如只审核单据而未付出对价的,不构成议付。()
某笔进出口业务,约定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 第一批货物发送后,买方办理了付款赎单时,但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严重不符,便要求开证行通知议付行对第二批信用证项下的货运单据不要议付,银行不予理睬。 后来议付行对第二批信用证项下的货运单据仍予议付。 议付行通知买方付款赎单,遭到买方的拒绝。 买方应如何处理此事为宜?
指定银行审核单据时若议付带有“无追索权”字样的汇票,则该行对受益人无追索权。
议付行对信用证受益人的单据和汇票进行议付,这种行为( )。
按CIF术语成交的合同,卖方交货后办理交单议付时必须提交的单据包括( )。
议付行和开证行在审核单据无误后,对于货款额付出均是无追索权的。
开证行或付款行如发现单据和信用证不符,应在不迟于收到单据的次日起多少个营业日内通知议付行表示拒绝接受单据。
在信用证结算过程中,我们将境外行开出的信用证通知了受益人,并在受益人交单后办理了单据议付。对受益人而言,我们既是又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