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付行向开证行提出了单据中的不符点,或告诉开证行为此已凭担保或做保留议付,则开证行便可免除其在审核单据方面应尽的义务。
美国甲公司(卖方)与中国乙公司(买方)签订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由设在美国境内的丙银行通知并议付,同时为了信用增级,又指定美国丁银行保兑此信用证。信用证开立之后,甲公司在货物已经装运,将有关单据交丙银行议付,但该议付行破产,甲公司遂向丁银行要求付款,丁银行以甲公司应先向议付行和开证行要求付款为由拒绝付款。据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通常情况下的信用证支付程序为()。Ⅰ.议付银行按信用证审核单据无误后向受益人付款;Ⅱ.开证银行审单无误后向议付银行付款;Ⅲ.议付银行将单据等寄交开证银行要求付款;Ⅳ.开证银行通知开证申请人付款,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凭此向承运人提货。
议付信用证项下,开证行在单证相符的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
我国进口开证,按照惯例开证行在收到国外寄来的全套单证后应进行审核,下列哪一条不属于审核事项()。
议付行审核出口企业的单据无误后,将单据寄交国外付款行索取货款的结汇做法称为()
一张金额为10万英镑的可撤销信用证,未规定是否允许分批装运。受益人装载价值为5万英镑的货物后交单据交议付行议付。 第二天,议付行收到开证行撤销该信用证的通知,此时开证行与议付行应该如何处理?
在某一信用证下保兑行认为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并对单据进行了议付。但是开证行收单审核后认为单据不合格而拒绝收单。()
保兑行在审核单证无误付款后,若开证行倒闭或无理拒付,则保兑行无权向受益人索回货款。
()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出口商)在货物装运后,将全套货运单据质押给所在地开户银行(议付行),银行扣除利息及有关费用后将货款预先支付给受益人(出口商),而后向开证行索偿以收回货款的出口贸易融资方式
开证行在11月8日(星期五)收到单据,后发现存在不符点,开证行应在最晚()提出不符点。
中国甲公司从比利时乙公司进口一批建筑材料,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货物分两批装运,信用证由中国银行分两次开出。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议付了货款,开证行也作了偿付。甲公司在收到了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为此,下列叙述正确的是哪几项?()
一般而言,议付行根据信用证开证行在议付信用证中的授权,买进受益人提交的汇票和单据。()
开证行在信用证有效期内未收到任何单据,在信用证有效期满()后注销信用证。
国内信用证开证行在收到委托收款行(即通知行或议付行)寄交信用证相关资料次日起()个营业日内,根据相关要求审查单据并决定是否承担付款责任。
信用证金额为10万美元,受益人出货8万美元后将单据交银行议付。议付后的第二天收到开证行撤证的通知,此时()。
开证行在得知开证申请人将要破产的消息后,仍需对符合其所开的不可撤销信用证的单据承担承兑、付款的责任。
开证行在收到国外银行寄来的补充单据后()。
在信用证条件下,信用证是开证行按照 要求开立的,然后传递给出口地的 送至 _备货出运,在出口企业取得货运单据后即向 交单,经 审核无误后寄国外 索汇.
议付行在审核单据时未发现单据中的错误而办理了买单议付。单到开证行被拒付,议付行有责任。()
根据UCP500,如果开证行在审核单据时发现单证不符,则必须在收到单据后的( )内通知寄送单据的一方。
我某公司向外国某商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即向该商议付货款,随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同,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你认为开证行这样做是否有理?
【其它】案例分析 某公司按CIF条件出口一批货物,信用证规定装运期为10月份,10月20日该公司将货物装运后,凭全套单据向银行议付,并获得货款。10月25日,买方来电称:货物在海上全部灭失,已通知开证行拒付,并要求卖方退回议付的货款。我方认为此货买方既未收到,理应退款。而且货物灭失属于保险公司承保范围,保险是有我方办理的,我方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全部损失。我方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5、我某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即向外国商人议付货款,然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不符,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问:开证行这样做是否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