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并保存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记录,且记录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年。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发现突发、群发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主管部门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报告,并在()小时内填写并报送《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认定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并建立、维护和传递医疗器械的监管信息。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信息的()和公示管理等工作。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发现或知悉应报告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后,该如何上报?
扰乱单位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无菌器械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监管,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的同时,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涉械行为进行信用等级认定,并根据认定的信用等级有针对性的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医疗器械企业信用等级采用年度动态认定的方法,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医疗器械信用等级划分标准,对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逐年度作出相应的调查与认定。在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核)查的基础上,结合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分情况及实际表现,分别作出或给予相应的等级认定()。
为充分发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职能,强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诚信自律意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生产经营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监管效能,规范市场秩序,保证上市产品的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河南省医疗器械企业信用分级监管暂行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以外的使用单位,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或者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几倍的罚款?()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发现突发、群发的死亡或者严重伤害不良事件,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报告。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发现应报告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后,应当填写()向所在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报告
在按照本办法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配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主管部门对报告事件()。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和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在每年()月底之前对上一年度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进行总结,并保存备查。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报告涉及其生产、经营、使用的产品所发生的导致或者()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河南省医疗器械企业信用分级监管暂行规定所称的()是指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有关法规、规章等规定,对社会或人体健康产生或可能产生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行为。
违反《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规定,有下列哪些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记入生产企业监管档案?() ①擅自更改经注册审查、备案的说明书的内容的; ②上市产品的标签、包装标识与经注册审查、备案的说明书内容相违背,或者违反本规定其他要求的; ③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或者商品名称违反本规定的; ④上市产品未按规定附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简单易用的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协助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对所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发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或者可疑不良事件,应当按照()的规定,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报告。
为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未履行对入网医疗器械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注册、备案情况,制止并报告违法行为,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管理义务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未依照本条规定实施()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生产、经营。
发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或者可疑不良事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可以向()报告。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建立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增加监督检查频次,依法加强失信惩戒()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聘用人员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解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